裕安区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制度

2025-01-22 11:40 来源:裕安区民政局 文字大小:[ ]背景色:       

裕安区老年人能力状况统计调查管理制度

 

为全面掌握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精准做好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根据国家标准GB/T42195-2022《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评估对象

老年人能力评估对象为60岁以上老年人,评估结果作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入住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的依据。

二、评估组织

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为依法独立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评估机构应配置拥有不少于5名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均应具备2年以上养老服务、照护服务或康复照料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具有医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学历背景或具有医师、助理医师、护士、康复治疗师、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执业资格证书的评估人员应不少于2名。

三、评估流程

1.初步筛查。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由入住机构申请专业评估(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机构应对老年人提出生活自理能力专业评估申请,并在1个月内取得评估结论)。

2.专业评估。评估机构对老人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行走移动等方面的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况、感知觉与社会参与等方面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标准区分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五个等级。评估时,评估对象的监护人应当在现场,近30天内出现2次及以上攻击行为(如打人、摔东西、骂人、尖叫)或抑郁症状(情绪低落,不爱说话,不爱梳洗,不爱活动,甚至出现妄想、幻觉、疑虑、自杀念头或自杀行为)时,须经过精神科医生诊断。

3.评估结果。进行专业评估的由评估机构将评估结果上传至裕金安区智慧养老监管云系统平台。

4.动态管理。老年人能力评估原则上每12个月评估一次,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身体能力发生变化的,可以随时主动提出评估。

四、监督管理

1.区民政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各评估机构服务质量情况,重点检查考核评估程序是否合规合法、评估过程是否公平公正、评估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等方面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养老服务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2.区民政局对本方案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负有监管职责,一旦发现因评估结果造成的虚报、冒领、骗取、滥发补贴资金等行为,除追缴所发补贴资金外,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老年人能力评估诚信申明

老年人能力评估表(GB/T42195-2022)



附件1

 

老年人能力评估诚信声明

 

本次老年人能力评估中,所表现和回答的关于评估对象的身体状况等,均为近期日常生活中的一贯情形,无任何虚假的情况。作为协助评估人员,所提供的关于评估对象的日常生活中身体状况等信息,均为我平时直接观察和了解到的。所提供的材料,也均真实有效。

如有任何虚假的情况,愿意放弃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特此声明!

 

评估对象(签名或按手印):

 

签字日期:          

 

协助评估人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配偶 £子女 £亲属 £其他

协助评估人(签名):

 


签字日期:          



老年人能力评估表(2022版)-副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