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12月10日】

2024-12-11 10:35 来源:裕安区城管局 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案由 当事人基本信息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额
(万元)
处罚决定
书文号
处罚决定
日期
作出行政
执法机关
名称或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
代表人
1 六安市裕安区囧小蜂儿童游乐场未经审批在公共场地违法搭建构筑物案 六安市裕安区囧小蜂儿童游乐场(个体工商户) 9234************5N 蒋*(经营者) 当事人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大别山路与响洪甸路交叉口西南角名为六安囧小蜂探索乐园游乐场内搭建彩虹滑道等游乐构筑设施共22项,占地面积1824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作出责令限期七日内自行拆除搭建的构筑物设施,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裕城管平桥(市容)罚决〔2024〕1号 2024-12-10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
合计(万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