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办理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事项流程公开指南

2025-01-01 14:54 来源:裕安区公安分局 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受理部门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编码) 一级事项(编码) 二级事项  (编码)
3 户籍管理
122000000
收养、入籍
等登记
122002000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122002001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公民收养未成年人的,收养人应当凭居民户口簿、《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被收养人已登记户口的,参照子女投靠父母情形办理。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现场办结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