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10月30日】

2024-10-31 09:14 来源:裕安区城管局 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案由 当事人基本信息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额
(万元)
处罚决定
书文号
处罚决定
日期
执行
情况
作出行政
执法机关
名称或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
代表人
1 六安市高皇智傲物业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案 六安市高皇智傲物业有限公司 9134***********0G 邓* 六安市高皇智傲物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至9月期间,在平桥工业园区独山路与赛石矶路交叉口储备地块内随意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15车,每车装1.2吨,共计18吨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清理随意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0.500000 裕城管高新平(市容)罚决〔2024〕1号 2024-10-30 当事人暂未履行罚没款项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
合计(万元)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