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10月30日】
序号 | 案由 | 当事人基本信息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额 (万元) |
处罚决定 书文号 |
处罚决定 日期 |
执行 情况 |
作出行政 执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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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或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 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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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六安市高皇智傲物业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案 | 六安市高皇智傲物业有限公司 | 9134***********0G | 邓* | 六安市高皇智傲物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至9月期间,在平桥工业园区独山路与赛石矶路交叉口储备地块内随意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15车,每车装1.2吨,共计18吨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清理随意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 0.500000 | 裕城管高新平(市容)罚决〔2024〕1号 | 2024-10-30 | 当事人暂未履行罚没款项 |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 |
合计(万元) |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