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9月10日】

2024-09-19 08:57 来源:裕安区城管局 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案由 当事人基本信息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额
(万元)
处罚决定
书文号
处罚决定
日期
执行
情况
作出行政
执法机关
名称或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
代表人
1 黎*杰在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案 黎*杰 3424*************00 黎*杰2024年8月7日在裕安区城南镇均河路与青山路交口东北角进行露天烧烤经营。黎*杰在六安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没收烧烤工具,并处人民币五百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0.050000 裕城管城南(市容)罚决〔2024〕2号 2024-9-10 当事人暂未履行罚没款项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
合计(万元)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