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9月10日】
序号 | 案由 | 当事人基本信息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额 (万元) |
处罚决定 书文号 |
处罚决定 日期 |
执行 情况 |
作出行政 执法机关 |
||
名称或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 法定 代表人 |
||||||||||
1 | 黎*杰在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案 | 黎*杰 | 3424*************00 | 黎*杰2024年8月7日在裕安区城南镇均河路与青山路交口东北角进行露天烧烤经营。黎*杰在六安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 没收烧烤工具,并处人民币五百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50000 | 裕城管城南(市容)罚决〔2024〕2号 | 2024-9-10 | 当事人暂未履行罚没款项 |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 | |
合计(万元) | 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