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7月29日】
序号 | 案由 | 当事人基本信息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额 (万元) |
处罚决定 书文号 |
处罚决定 日期 |
执行 情况 |
作出行政 执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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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或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 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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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六安和畅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 六安和畅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 913415**********1G | 刘*成 | 六安和畅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四望山村四圩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倾倒建筑垃圾长8米、宽3.1米、高0.8米、总体积19.84立方米。六安和畅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在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四望山村四圩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清理倾倒的建筑垃圾,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5000.00)。 | 0.500000 | 裕城法城南(市容)罚决〔2024〕1号 | 2024-7-29 | 已执行 |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局 |
合计(万元) |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