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裕安区2024年义务教育段招生政策解读

2024-06-25 10:51 来源: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基〔2024〕19号)(皖教基〔2024〕67号)文件精神,区教体局印发了《裕安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裕教体基2024〕6,下称《工作方案》),现就裕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有什么规定?

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区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二、对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怎么规定的?

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政策宣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区教体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区教体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由区教体局合理下达其招生计划并报市教体局备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区教体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区教体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要求,民办学校在完成招生计划后,应保持学校学生体量相对稳定,严格控制接收转学生。

三、《工作方案》对报名信息采集有哪些要求。

《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中小学入学报名工作须统一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入口开展。

四、如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教体局批准。各乡镇中心学校、区直属学校和城区教育辅导区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4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4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城区教育辅导区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分班有哪些要求?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六、随迁子女就学是什么政策?

一是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二是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区教体局按相关规定予以统筹安排。

七、如何加强招生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招生期间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基教股3235031,行风中心323625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审核把关后报区教体局备案;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未经区教体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各学校不得公布。积极推进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区教育督导部门将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八、对招生违规行为如何追责问责?

进一步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因违规招生被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或约谈的,或在社会面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