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寄生虫门诊检验

2024-04-17 16:51来源: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三、服务机构信息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市直驻区)医疗卫生单位均应在法定工作日提供寄生虫门诊检验服务

四、服务项目内容

寄生虫病需做的检查项目

1、病原学检查

在体液或分泌物中查找虫体,如粪便涂片或集聚法检查肠道原虫滋养体、包囊或蠕虫卵,末梢血液涂片找疟原虫等,寄主组织内的寄生虫则可通过活体组织检查或穿刺检查而确诊。

2、免疫学检查

目前常用的方法有皮内试验和血清免疫试验。

3、皮内试验

又可分为即刻反应和迟缓反应,肺吸虫皮试等属前者,可作为临床过筛或流行学调查。

4、血清免疫学试验

有间接红细胞凝集试验(IHA)、间接荧光抗体技术(IFT)及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前者灵敏度较高,后两者灵敏度及特异性均较高。这些方法主要用于检测寄主的特异性抗体,目前也已建立检测虫体循环抗原或排泄抗原的方法,以作早期诊断及疗效的考核。

5、影像学检查

如超声检查、CT检查。

 五、服务流程

在本辖区内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市直驻区)医疗卫生单位规范就诊的寄生虫(疑似)病人,按照寄生虫病检查项目发现寄生虫病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6 年版)》需要网络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聚集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六、服务要求

(一)在本辖区内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市直驻区)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规范接诊、报告、救治等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聚集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三)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中的疫点处置、消毒消杀、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工作指标

(一)传染病与突发事件报告管理报告率达100%;

(二)聚集性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规范处置率达100%。

八、监督网络平台及监管投诉电话

投诉的请拨打裕安区卫健委监管投诉电话:0564-3301656,或在裕安区政府网站提出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