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性病皮肤病临床诊疗服务

2024-04-17 16:49来源: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三、服务机构信息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市直驻区)医疗卫生单位均应在法定工作日提供性病皮肤病临床诊疗

四、服务项目内容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方便患者就医。医疗机构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应当取得与性传播疾病诊疗相关的诊疗科目,确定相应科室,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诊疗场所,包括诊室、治疗室和检验科等;(二)具备性病诊断治疗、消毒灭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及药品等;(三)具有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经性病诊疗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

五、服务流程

在本辖区内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市直驻区)医疗卫生单位规范就诊的性病皮肤病病人,按照性病皮肤病检查项目发现性病皮肤病病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6 年版)》需要网络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六、服务要求

(一)在本辖区内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市直驻区)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规范接诊、报告、救治等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三)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中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工作指标

(一)传染病与突发事件报告管理报告率达100%;

(二)聚集性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规范处置率达100%。

八、监督网络平台及监管投诉电话

投诉请拨打裕安区卫健委监管投诉电话:0564-3301656,或在裕安区政府网站提出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