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教体局关于做好各类型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年检指标、年检程序)

2024-04-17 14:42来源:裕安区教育体育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区,各类型校外培训机构:

为加强各类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各类型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年检,引导各类型校外培训机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培训材料、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落实预收费资金全流程监管要求,推动各类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二、年检对象

全区区域内,由区教体局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的各类型校外培训机构。

三、 年检内容

(一)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情况;

(二)培训机构培训材料、从业人员管理(培训材料、编审人员资质,“双审核”制度落实,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情况;重点从业人员资质,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情况;

(三)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警处理、消防卫生安全、学员人身安全、学员保险、监控系统等);

(四)培训合规性保障举措(包括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培训内容与时间公示、教师信息公示;是否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是否按备案教材教学,教学内容是否超前超标、是否违规组织相关学科竞赛活动等);

(五)资金监管与风险防控举措(包括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

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资金监管情况、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学费纠纷处理、财务收支情况及资金流动情况、财务风险控制等)。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4年3月15日前,各类型培训机构对照《裕安区教体局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附件1)具体内容,具体指标评分点逐项进行自查,形成《XX机构2023年度年度检查资料》,年检资料一式二份需要装订成册,一份上报区教体局,一份机构留存。资料装订格式见附件2。

(二)区教体局年检阶段。2024年3月29日前,区教体局收到各类型机构上报的年检资料后,组织人员对各类型培训机构进行现场年检,形成年检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2024年3月15日前未能按期提交年检材料的各类型培训机构,年度检查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三)公告阶段。年检结束后,区教体局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告各类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年度检查结论。

五、年检结论及运用

( 一)结果确认

区教体局将每所机构的年检结论及时抄送登记部门,并向社会发布年检结论。

(二)落实整改

整改是年检的重要环节。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 合格”的培训机构,区教体局将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并将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培训机构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

(三)结果运用

1.年检等次“合格”的培训机构,可正常招生培训。

2.年检等次“基本合格”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 后及时报送整改报告,区教体局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招生, 在限期内未报送整改报告或未进行整改的培训机构,下一年度年检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年检等次“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 公开通报、暂停招生等处理。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4.连续两年年检等次“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拟依法予以撤销,并按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站位。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区要高度重视各类培训机构年检工作,将年检工作作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校外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区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要加强对培训机构业务指导,督促机构按时上报资料,按时参加年检。


附件:1.《裕安区教体局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2. 《XX机构2023年度年度检查资料》装订示例

(此件依申请公开)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2月27日

附件1:裕安区教体局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xls

附件2:《XX机构2023年度年度检查资料》装订示例

1. 封面(蓝色皮纹纸)

XX机构2023年度年度检查资料

XX机构(加盖公章)

2024年2月

2. 目录

目  录

一、年度检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年度检查提交资料(业务主管机关存档)

1.培训机构年度自评报告;

2.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复印件,包括办学审批文件,办

学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营 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培训机构章程和发展规划,2022-2023年度招生简章和广告;

4.培训机构房屋及场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租赁有效合同复印件,房屋及场地安全鉴定报告、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合格意见书和安全设备设施合格情况复印件;

5.培训材料,从业人员资质,从业人员无犯罪证明;

6.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

7.有餐饮服务的培训机构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相关消防手续,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证。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须另附原件备查)

三、年度检查评分资料(业务主管机关年检评分用)

(装订说明:1.依据附件1的59项指标评分点依次装订

2.指标评分点无资料的提供“说明报告”

3. 每项指标评分点前加装分色纸隔页,隔页内容直接从指标评分点复制)

年度检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裕安区教体局:

我单位承诺本次提交的《XX机构2023年度年度检查资料》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意承担包括法律责任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承诺单位: 机构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