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裕安区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裕安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2024-04-10 18:01来源:裕安区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补贴对象

开展水稻、小麦、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机械化灭茬粉碎还田及开展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试点(生猪除外)的社会化服务主体。

二、补贴范围

在裕安区范围内围绕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等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

三、申报条件

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项目服务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组织机构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无违法 违规等不良社会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承接项目实施的农业社会服务主体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二年以上。

(三)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农机、农技人员,开展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必须拥有各种农业机械10台(套)以上,提供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应不低于2000亩(山区乡镇1000亩),提供多环节托管服务的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4000亩(山区乡镇2000亩)。机械设备须安装农机作业远程监测终端装置。

(四)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管理。

(五)承担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试点的服务主体要具备依法成立的与兽医行业相关的企业、社会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和服务能力。对有关资质、设备或厂区等按照相关要求提出数据化要求。

四、补贴标准

对服务主体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重点补助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累计补助总量不超过130/亩。原则上,按照“直接补助服务组织的,应要求服务组织按一定比例降低服务费用,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原则,服务主体须对服务小农户让利补助补助20%,未让利小农户或让利幅度不够的,取消服务主体奖补资格。当服务环节实际补助面积大于预计服务面积时,适当降低相应环节每亩补助标准。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最高明确补助资金上限,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水稻、小麦生产全程托管服务(机耕、机插秧、机防、机收)服务。补助水稻机插秧(含水稻机条播)作业服务环节、小麦机条播作业服务环节。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下)补助45/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35/亩。

(二)油菜机条播(含机械化移栽)、机收作业服务。补助机油菜机条播(含机械化移栽)、机收作业环节。补助标准:油菜条播(含机械化移栽)作业服务小农户补助45/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35/亩;油菜机械化收获小农户补助45/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35/亩。

(三)小麦、水稻秸秆(开展秋种的田块)机械化灭茬粉碎还田。补助标准:15/亩。

(四)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定补助标准为600/吨,直接补助给项目实施主体。

五、申请程序

1.自主申报。本着自愿原则,由服务主体根据能力自主申报,填写《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对服务组织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向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

3.区级审核。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各乡镇推荐名单及申报资料后,对服务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承担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2024年裕安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六、申请材料

1. 裕安区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2.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农业机械汇总表

3. 裕安区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4. 服务组织诚信承诺书

5. 裕安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成员情况登记表

6. 裕安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统计表

7. 裕安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

七、咨询电话

3236682

八、受理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九、办理时限

20244月,30个工作日办结。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3236682QQ2918744898


附件:裕安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参考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