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要求,六安市共2个县(金寨县、霍邱县)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根据“在岗享受,离岗取消;倾斜边远,拉开档次;乡村覆盖,全员补助”的原则,乡村教师月生活补贴按照年度发放(一般为年底,一次性发放),标准为每月200元—1500元不等。
裕安区不在实施县区范围,故无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相关信息,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