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办理死亡注销登记事项流程公开指南

2024-03-28 09:12来源:裕安区公安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受理部门: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户籍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死亡注销户口

办理流程: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所需材料:

申报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材料之一申报死亡注销登记: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在国()外死亡的,需提交足以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在国外死亡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3、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4、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或已执行死刑通知书;

5、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6、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办理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