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办理迁移登记事项流程公开指南
受理部门: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户籍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迁移户口
办理流程: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户主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申请—受理—办结。
所需材料:
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合法稳定就业户口等迁入材料。(具体见下图)
办理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迁移登记原则 |
|
一、公民拟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符合拟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
|
|||||||||||||
办理程序 |
|
一、公民申请办理户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迁移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
类别 |
事项 |
申报材料 |
条件说明 |
|
||||||||||||
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 |
夫妻投靠 |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
|
|
||||||||||||
子女投靠父母 |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应首先确定抚养权,或按父母协商结果办理; |
|
|||||||||||||
父母投靠子女 |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
|
|||||||||||||
迁移登记 |
|
|||||||||||||||
类别 |
事项 |
申报材料 |
条件说明 |
|
||||||||||||
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 |
父母均为军人 |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供); |
|
|
||||||||||||
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 |
取得房屋所有权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1、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购房迁移户口手续;原登记人员拒不迁出或者不具备迁出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迁至户口所在地公共集体户; |
|
||||||||||||
租赁房入户(国有土地)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租赁公有房屋的,可凭房管部门出具的公有房屋租赁证明登记为家庭户;租赁非公有房屋的要求迁移户口的(合肥市区范围内除外),经房管部门备案后,应当将户口落在居住地的公共集体户上。 |
|
|||||||||||||
迁移登记 |
|
|||||||||||||||
类别 |
事项 |
申报材料 |
条件说明 |
|
||||||||||||
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入 |
工作调动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市外迁入,合肥市仅限未婚子女。 |
|
||||||||||||
录(聘)用公务员、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市外迁入,合肥市仅限未婚子女。 |
|
|||||||||||||
务工、经商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
年限计算方式:申报人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之日止,已连续累计达到规定的年限;市外迁入,合肥市仅限未婚子女。 |
|
|||||||||||||
迁移登记 |
|
|||||||||||||||
类别 |
事项 |
申报材料 |
条件说明 |
|
||||||||||||
人才户口迁入 |
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市外迁入,合肥市仅限未婚子女。 |
|
||||||||||||
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合肥市为高级工,本科以下学历或40岁以上本科学历的需本市就业劳动合同;市外迁入,合肥市仅限未婚子女。 |
|
|||||||||||||
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 |
升学迁移 |
迁出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在校期间需迁移户口的,凭学校出具的接收证明,比照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 |
|
|||||||||||
|
|
迁入 |
1、落户新生的《居民户口簿》(省内)或《户口迁移证》(省外)、居民身份证; |
1、此类户口,一般由学校户口专管员办理,各地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确定2、3项; |
|
|||||||||||
迁移登记 |
|
|||||||||||||||
类别 |
事项 |
申报材料 |
条件说明 |
|
||||||||||||
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 |
毕业迁移 |
迁出 |
1、学校提供的毕业生花名册、户口专管员及学生身份证件(学校户口专管员办理的提供); |
此类户口,一般由学校户口专管员办理。 |
|
|||||||||||
迁回入学前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省内)或《户口迁移证》(省外)、居民身份证; |
1、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应当将户口迁出学生集体户。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 |
|
|||||||||||||
迁入就业单位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省内)或《户口迁移证》(省外)、居民身份证;; |
|
||||||||||||||
迁入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省内)或《户口迁移证》(省外)、居民身份证; |
|
||||||||||||||
迁入集体户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省内)或《户口迁移证》(省外)、居民身份证; |
|
||||||||||||||
迁移登记 |
|
|||||||||||||||
类别 |
事项 |
申报材料 |
条件说明 |
|
||||||||||||
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 |
退学、转学和 |
迁出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
|
|||||||||||
迁入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省内)或《户口迁移证》(省外)、居民身份证; |
|
|
|||||||||||||
涉军户口迁移 |
家属随军户口迁入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
|
||||||||||||
迁移登记 |
|
|||||||||||||||
类别 |
事项 |
申报材料 |
条件说明 |
|
||||||||||||
离婚户口迁移 |
基本要求 |
夫妻双方在同一户上,离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离婚手续及房屋权属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移。离婚一方申请迁出而不具备迁出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将其挂靠在公共集体户。 |
|
|||||||||||||
离婚户口 |
一方不愿出具 |
1、 申请人申请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后,应及时通知持原居民户口簿的一方到户籍地办理相关户口注销手续。 |
|
||||||||||||
一方户口应迁出 |
1、 申请人申请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1、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办理; |
|
|||||||||||||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迁移 |
1、申请人申请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问题,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办理;协商不一致的,公安派出所告知后按照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随有抚养权的一方迁移。另一方不愿出具《居民户口簿》,抚养权人无法迁移未成年子女户口,经公安派出所调解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公安派出所应及时通知持原居民户口簿的一方到户籍地办理相关户口注销手续。 |
|
|||||||||||||
特殊情形迁移 |
非婚生子女户口随母登记后,投靠父亲迁移 |
1、申请人申请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非婚生子女随母入户,《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信息,或《出生医学证明》上有父亲信息、随母入户后其父母仍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迁移至父亲处,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