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1月5日】

2024-01-09 15:58 来源:裕安区城管局 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案由 当事人基本信息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额
(万元)
处罚决定
书文号
处罚决定
日期
执行
情况
作出行政
执法机关
名称或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
代表人
1 张*健在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案 张*健 342401***********74 张*健在裕安区城南镇响洪甸路徽商银行门前的机动车道利用二轮自行车携带烧烤炉,从事露天烧烤。张*健在六安市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没收烧烤炉,并处人民币五百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0.05 裕城管城南(市容)
罚决〔2024〕1号
2024-1-5 未执行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合计(万元)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