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8月14日】
序号 | 案由 | 当事人基本信息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额 (万元) |
处罚决定 书文号 |
处罚决定 日期 |
执行 情况 |
作出行政 执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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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或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 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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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朱*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 朱* | 342401**********38 | 朱*于2023年7月18日上午10 时,在六安市裕安区文庙街锦成里美蛙火锅店收集3桶49.50公斤餐厨垃圾,用自备皖N****R白色货车装车外运出售,未将收集的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 |
0.050000 | 裕城管(垃圾分类)罚决〔2023〕1号 | 2023-8-14 | 已执行 |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合计(万元) | 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