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9月27日】
序号 | 案由 | 当事人基本信息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额 (万元) |
处罚决定 书文号 |
处罚决定 日期 |
执行 情况 |
作出行政 执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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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或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 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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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后余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 黄*余 | 342421********5033 | 黄*余于2023年8月29日,驾驶三轮车在六安市裕安区和顺1911商业街嫂子蒸菜后侧,将厨余垃圾桶的厨余垃圾收取到三轮车上的2个桶内,黄后余未将收集的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 | 责令立即改正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违法行为,处以300元罚款。 | 0.03 | 裕城管(小华山)罚决[2023]2号 | 2023-9-27 | 已执行 |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合计(万元) | 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