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9月1日-6日】
序号 | 案由 | 当事人基本信息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额 (万元) |
处罚决定 书文号 |
处罚决定 日期 |
执行 情况 |
作出行政 执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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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或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 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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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侯*金收集厨余垃圾未做无害化处理案 | 候*金 | 342421********1010 | 2023年8月1日,候守金驾驶皖N*****三轮车在六安市裕安区龙井沟路与紫竹林路交叉口东北侧王记九道菜门口广场中峰公司专用餐厨垃圾收集桶内收取餐厨垃圾。候收金未取得收集、处置餐厨垃圾的行政许可,擅自收运、处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 | 1、责令立即改正收运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 0.05 | 裕城法西市(市容)罚决[2023]4号 | 2023-9-1 | 当事人已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2 | 张*在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案 | 张* | 342401********5671 | 2023年8月13日,张磊在六安市裕安区草市街路与等架拐路交叉口向北华邦禄华园东门处,驾驶皖N*****三轮车,在华邦禄华园东门人行道从事露天烧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 没收烧烤工具,并处人民币五百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5 | 裕城法西市(市容)罚决[2023]5号 | 2023-9-1 | 当事人已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3 | 崇*奇在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案 | 崇*奇 | 342401**********70 | 当事人于2023年8月22日18时40分许,在新安镇清溪路南侧江湾城融信海亮小区北门外商户,云记小厨农家菜店前约50平方米小广场空地处摆放烧烤炉具,从事露天烧烤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烧烤工具,并处人民币五百元的罚款(¥500.00) | 0.05 | 裕城法新安(市容)罚决[2023]1号 | 2023-9-6 | 已执行 |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4 | 武*悦在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案 | 武*悦 | 342401************76 | 当事人2023年8月22日18时43分许,在新安镇清溪路南侧江湾城融信海亮小区北门外商户,武记烧烤大排档店前约60平方米小广场空地处摆放烧烤炉具,从事露天烧烤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烧烤工具,并处人民币五百元的罚款(¥500.00) | 0.05 | 裕城法新安(市容)罚决[2023]2号 | 2023-9-6 | 已执行 |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合计(万元) | 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