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前情况】裕安区2021年中央、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暨新增债券资金项目计划的公告

2021-06-18 16:56来源:裕安区乡村振兴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裕安区2021年中央、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暨新增债券资金项目计划已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且公示期无异议,现予长期公告,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各乡镇、村在计划下达7日内,要在所在的乡镇、村公告栏上张榜公告,并留影像资料备案;

二、项目计划下达后,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组织设计、招投标、施工,以尽早发挥项目效益,切实落实精准扶贫责任;

三、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调整项目,确保项目的严肃性;

四、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的要求,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投诉监督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

    发改委项目办:0564-3213235 1071671113@qq.com 裕安区政府三楼314室

    财政局农业股:0564-3301855 1191820690@qq.com 裕安区政府四楼416室

    乡村振兴局项目股:0564-3301302 yaqfpb@126.com 裕安区政府三楼340室

    防止返贫和乡村振兴服务热线:12317

 

裕安区2021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表-公告.xlsx

 

 

 

裕安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