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8月29日】

2023-09-01 10:45 来源:裕安区城管局 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案由 当事人基本信息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额
(万元)
处罚决定
书文号
处罚决定
日期
执行
情况
公示
期限
作出行政
执法机关
名称或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
代表人
1 何*宏收运餐厨垃圾未做无害化处理案 何*宏 342423********257X   何*宏2023年8月15日,在六安市公安局院内警官食堂旁,未取得收运餐厨垃圾的相应资质证书,擅自从隔油池内收取餐厨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佰元 0.02 裕城管(小华山)罚决2023(1) 2023-8-29 已执行 一年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合计(万元) 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