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8月4日】
序号 | 案由 | 当事人基本信息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额 (万元) |
处罚决定 书文号 |
处罚决定 日期 |
执行 情况 |
公示 期限 |
作出行政 执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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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或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 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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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魏*龙驶离工地的车辆未保持清洁案 | 魏*龙 | 342401**********30 | 魏*龙与2023年6月28日9时20分,驾驶一辆皖N*****装有杂土的智能环保渣土车,从响洪甸路延伸工程工地驶离前未对车辆后挡板黄泥土进行清洗,直接驾驶到霍山路与响洪甸路交叉口机动车道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的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 1.责令立即改正驶离工地的车辆未保持清洁的行为并给予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 |
0.050000 | 裕城法(联合)罚决〔2023〕2号 | 2023-8-4 | 当事人未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一年 |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合计(万元) | 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