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8月4日】

2023-08-07 09:21 来源:裕安区城管局 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案由 当事人基本信息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额
(万元)
处罚决定
书文号
处罚决定
日期
执行
情况
公示
期限
作出行政
执法机关
名称或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
代表人
1 魏*龙驶离工地的车辆未保持清洁案 魏*龙 342401**********30   魏*龙与2023年6月28日9时20分,驾驶一辆皖N*****装有杂土的智能环保渣土车,从响洪甸路延伸工程工地驶离前未对车辆后挡板黄泥土进行清洗,直接驾驶到霍山路与响洪甸路交叉口机动车道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的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1.责令立即改正驶离工地的车辆未保持清洁的行为并给予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
0.050000 裕城法(联合)罚决〔2023〕2号 2023-8-4 当事人未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一年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合计(万元)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