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市政公用)【4月3日】

2023-04-06 08:54来源:裕安区城管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案由 当事人基本信息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额
(万元)
处罚决定
书文号
处罚决定
日期
执行
情况
公示
期限
作出行政执法机关
名称或姓名 统一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
代表人
1 龚*勇、张*付损坏城市树木案 龚*勇
张*付
342423********2291 342421********6411 / 2023年1月20日,当事人龚*勇、张*付在六安市裕安区和顺名都城小区五期2号楼南侧损坏城市树木,损坏城市树木的数量为9株,未取得六安市园林管理处修剪方案,擅自用锯子等工具损害城市树木。 《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1、责令立即改正损坏城市树木的违法行为;2、龚*勇、张*付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0.040000 裕城法(公用)罚决[2023]1号 2023/4/3 2023-4-4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缴纳了罚款 一年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 李*满、安*砍伐城市树木案 李*满  安* 340121********3411  342401********0030 / 2023年1月30日,当事人李*满、安*在六安市裕安区丽水康城佳苑小区7号楼与8号楼之间砍伐城市树木,砍伐城市树木的数量为10株,未取得六安市园林管理处修剪方案,擅自用锯子等工具砍伐城市树木。 《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1、责令立即改正损坏城市树木的违法行为;2、李*满、安*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0.060000 裕城法(公用)罚决[2023]2号 2023/4/3 2023-4-4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缴纳了罚款 一年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合计(万元)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