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市政公用)【4月3日】
序号 | 案由 | 当事人基本信息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额 (万元) |
处罚决定 书文号 |
处罚决定 日期 |
执行 情况 |
公示 期限 |
作出行政执法机关 | ||
名称或姓名 | 统一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 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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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龚*勇、张*付损坏城市树木案 | 龚*勇 张*付 |
342423********2291 342421********6411 | / | 2023年1月20日,当事人龚*勇、张*付在六安市裕安区和顺名都城小区五期2号楼南侧损坏城市树木,损坏城市树木的数量为9株,未取得六安市园林管理处修剪方案,擅自用锯子等工具损害城市树木。 | 《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立即改正损坏城市树木的违法行为;2、龚*勇、张*付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 0.040000 | 裕城法(公用)罚决[2023]1号 | 2023/4/3 | 2023-4-4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缴纳了罚款 | 一年 |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 | 李*满、安*砍伐城市树木案 | 李*满 安* | 340121********3411 342401********0030 | / | 2023年1月30日,当事人李*满、安*在六安市裕安区丽水康城佳苑小区7号楼与8号楼之间砍伐城市树木,砍伐城市树木的数量为10株,未取得六安市园林管理处修剪方案,擅自用锯子等工具砍伐城市树木。 | 《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立即改正损坏城市树木的违法行为;2、李*满、安*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 0.060000 | 裕城法(公用)罚决[2023]2号 | 2023/4/3 | 2023-4-4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缴纳了罚款 | 一年 |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合计(万元) | 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