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考核)意见】裕安区公证员一般任职执业审核、考核任职执业审核审查(考核)意见的说明

2024-04-02 19:09来源:裕安区司法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及省市相关规定,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采用按年度集中考核任命的方式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的九月份统一受理考核任职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报请司法部审查、任命。

    县(区)级公证机构无此权限,且公证员一般任职执业审核、考核任职执业审核相关信息,属于非主动公开内容,对特定群体公开,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