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管理制度】裕安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4-02-05 17:01来源:裕安区教育体育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裕安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学校火灾防范意识,特制定裕安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裕安区内所属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区教育局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任组长(具体见领导分工文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考评。

第四条  各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或消防安全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关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在其分管的职权范围内对消防安全负责。

第五条  各学校设立专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区教育局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主要措施

第七条  各学校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经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局项目办牵头落实)。

第八条 区教育局每年与各学校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四个能力”建设要求,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

第九条  各学校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严防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各学校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填报《学校火灾防控工作统计表》,及时上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情况,有无锁闭、封堵、占用等问题;

(二)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完好情况,消防栓是否存在无水、压力不足、损坏、缺失等问题;

(三)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等自动消防设施的,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

(四)厨房、餐厅、礼堂、寝室宿舍、午休室、实验室、配电房、图书馆、微机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油)情况。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  各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练活动。

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每学年不少于四次,时间为寒暑假前后及11月。

第四章 检查考评

第十四条  区教育局实行网格化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根据领导分工,包片负责,每名工作人员联系负责若干个学校,负责检查、指导学校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区教育局按照网格化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定人定责,每季度、开学初、期中、期末对各学校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必要时,邀请消防部门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参加。

第十六条  区教育局在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知被检查单位立即或限期改正;被检查学校逾期不改的,视情通报公安消防部门。

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或隐患不及时整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学校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列入学校平安校园示范校考核范围。

区教育局每年对各学校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平安校园考核;因工作不到位,引起火灾事故的,取消单位年终评先资格,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对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日常工作不到位的学校及其有关责任人,区教育局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责令其改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