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教体局关于教师职业行为违规情形的处理办法

2025-01-21 16:56 来源: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文字大小:[ ]背景色:       

六安市裕安区教体局根据《中共六安市教育局党组 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六教党组〔2019〕46号),严格师德考核,强化师德考核结果运用。

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制定《裕安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建立教师行为规范,界定师德红线。凡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之一的,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等次。对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教师,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调离教师工作岗位、降低专业技术职称及工资,对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侵害学生权益等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依法依规按程序予以开除或解聘,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一并撤销教师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完善师德考核办法。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督,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着力解决师德失范问题,把师德考评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健全教师个人、学生、家长、学校等多方测评机制,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师德考核优秀的,在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让师德高尚的好老师得到褒奖。

裕安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本清单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实践基地)以及教研、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