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遗失、损毁补(换)发办事指南(含政策及流程)
事项名称:教师资格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342005047000
服务对象:自然人
实施编码:11341402003226486J434200504700001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体局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所属部门:六安市裕安区教体局
所属区划:裕安区
实施主体:六安市裕安区教体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县级
办件类型:即办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无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否
划分标准:无
是否属于上报件:否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否
是否支持预约:否
预约渠道:无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无
结果样本:无
结果领取方式: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由申请人提出申请,通过EMS对结果进行物流服务。
监督方式:0564-3236252
咨询方式:0564-5150682
审查标准:对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申请表的复印件(单位提供)和照片进行审查是否为申请人,指导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的填写。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四、教师资格认定(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1、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五、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教师资格证书》损坏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其编号为原证书编号。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应造册登记,集中销毁。
受理条件:1.已取得教育局认定颁发的初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资格证; 2.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材料依据 |
填报须知 |
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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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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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办理人在网上对事项进行受理、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六安市裕安区教体局 |
董永章 |
裕安区政务大厅教体局窗口 |
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对事项进行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