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和学籍建立变动流程强化学籍数据运用的通知(继续有效)
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区,区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学籍建立、变动工作流程,确保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及建籍工作平稳有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入学和学籍办理
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0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全区所有公民办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均须为其注册电子学籍,并于新学年9月25日前将学生纸质名单和电子学籍报区教育局基教股,逾期不报将一律不再受理。新生招生和建籍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区各中小学必须严格遵守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基〔2018〕33号)和《裕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裕教基[2018]22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区教育局2018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两次统一口径会议关于不跨学区招生、不招收择校生、均衡编班、控制班额、就近免试入学等具体要求。
(二)、全区所有小学一律不得接收当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孩子入学,跨年度招收的新生一律不予建籍。
(三)、全区所有小学在无学位的情况下一律不得接收当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孩子入学。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以招收部分当年9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的不足龄学生,招收不足龄学生须按照年龄从大到小的原则且不得超出标准班额,学校需对招收的不足龄学生进行张榜公示,不足龄学生建籍时需向区教育局提供公示照片。超班额接收的不足龄新生一律不予建籍。
(四)、区教育局将对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反响强烈的学校进行重点督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学籍将从严办理,对在招生过程中因执行政策不到位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学校将取消该校下一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五)、9月25日后不再建立新生学籍。
二、转学
(一)、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程序由转入学校先行在网上发起。
(二)、学生不得随意转学。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三)、安徽省内转学可以由转入学校直接在网上发起申请,无需提供纸质审批材料。跨省转学(入)的,我区接收学校须开具《裕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跨省转学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后到区教育局基教股签字审批(城区学校需同时上报转学佐证材料),然后由学生家长至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局审批。跨省转学(出)的学生申请表由接收学校出具,转出学校和我区教育局负责审批盖章。省内转学(入)的学生可以免于提交纸质转学申请表。
(四)、接收跨省转学(入)和省内转学(入)的学校必须依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接收,严格审核学生父母学区内房产证(购房合同)、相关发票和完税证明、三个月水电气发票等佐证材料。符合条件的学区内转学生由乡镇中心校和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安排入学或调剂到相对较近的具备学位的学校入学,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增设平行班,任何学校不得因接收转学生造成新的大班额的产生。
(五)、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每学期正式开学后15日不上报转学生汇总名单和佐证材料的视作该校本学期无转学生)。
三、休学和复学
(一)|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学生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1)、门诊患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诊断书、相关检查单、医院收费收据(原则上费用不低于500元)。
(2)、住院患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医务科或者病案室提供的住院全套资料并加盖医务科或者病案室公章。
(二)、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休学证书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
四、考核和评价
(一)、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校根据学生的考试、考查、考核情况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报告书》,向法定监护人报告。
(二)、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五、关键信息变更
学生在没有取得全国正式学籍号之前,如果基本信息需要修改,由学校管理员直接修改或通过关键字段修改来实现。学生取得全国正式学籍号,如果需要修改基本信息,由学校或家长持本人申请和相关资料前往教育局基教股修改。
六、数据运用
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在我省已经历时十年,经过学校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中小学生电子学籍已经基本趋于一生一籍、人籍一致,为了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和招生行为,区教育局决定在免费教科书征订、教育统计年报、学生营养餐等项目中直接引用学籍数据,请全区各中小学高度重视。
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单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学籍相关事项办理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起,所有涉及到中小学学籍办理的事项全部实行工单制度,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办理流程,强化监督管理,真正实现谁办理谁负责的管理制度。中小学学籍管理工单制度具体要求见各办理事项工单。
全区各中小学结合我区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熟悉相关业务和要求,提升学籍管理和服务水平。强化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各校要保持学籍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对确有必要调整的,调整后要报区教育局基教股备案,并在系统内及时维护学籍管理员信息。要充分调动学籍管理员工作积极性,合理核定工作量,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考虑相关因素后适当予以倾斜。
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学校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让家长和社会了解学籍信息化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使人民群众了解学籍管理有关政策以及问题处理的路径和办法,减少焦虑,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籍管理有关工作,充分感受到教育部门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的决心,增强对教育改革发展成就的获得感。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