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标准】六安市裕安区教体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

2024-02-05 16:58来源:裕安区教育体育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民办幼儿园。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1.依法规范办学。幼儿园办学证照齐全、有效,办学行为规范。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在申报日前1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等相关处罚记录。使用校车的幼儿园,遵守幼儿园校车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

  2.收费合理合规。保教费符合当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要求(即省一级幼儿园不超过1200元/月、市一级幼儿园不超过1050元/月、未评级幼儿园不超过900元/月),并在一个学年以上保持稳定。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

  3.财务管理规范。账务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支出合理,账目清楚。财政补助经费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

  4.办学条件达标。幼儿园根据办园类型达到《关于印发〈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3份文件的通知》的标准要求,并通过县(市、区)级以上教育部门验收。已评级幼儿园,应达到相应等级幼儿园督导评估要求。

  5.实施科学保教。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创设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无“小学化”倾向。

   6.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配备教职工,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的60%,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教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