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总体规划及解读
《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总体规划》由安徽华凯规划设计咨询公司协同编制完成,经六安市规划专家委员会评审、乡人大主席团审议、裕安区规划委员会审核。现将修改后的规划方案(送批稿)公示,敬请建言献策。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和高水平管理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总体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所称“乡域”指青山乡行政辖区;“镇区”指镇区规划用地范围;“村”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2007]第74号);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5]146号);
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12;
5、《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
6、《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试行)》
7、《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发〔2011〕27号;
8、《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
9、《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
10、《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11、《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2、《青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3、国家、省、市、县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要求,推进青山乡城镇化提质提速,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强化城镇综合承载力建设,努力走四化同步、经济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民生优先、社会和谐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坚持区域统筹、区域联动原则;
2、坚持城乡一体化原则;
3、坚持科学发展,因地制宜原则;
4、坚持生态文明建设优先原则;
5、坚持资源节约原则;
6、坚持建设特色乡镇的原则。
第六条 规划期限
1、近期:2014-2020年。
2、远期:2021-2030年。
第七条 规划区
乡域镇村体系规划范围:为青山乡行政辖区范围,辖17个行政村207个村民组,总面积120.6平方公里。
镇区规划区范围:总面积7.73平方公里。分为3个片区。
1、青山片区:西到青山村界、南到镇区规划用地界线、北至青山粮站、东至大树林庄。面积为3.55平方公里;
2、红桥片区:北至县道X11,西到芦冲路,南到青卢路,东邻105国道。面积为1.80平方公里;
3、芮草洼片区:北至淠河总干渠、西至商景高速、南至卫冲村、东至张塘村。面积为2.38平方公里。
(具体参见图纸)
第八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带有下划线的内容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 城镇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九条 功能目标
安徽省最美生态文化旅游基地和最美绿色乡镇。
第十条 产业定位
结合青山乡的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本次规划提出青山乡未来要大力发展农业和第三产业,实现“一产+三产”双轮驱动。
第十一条 发展目标
富民强镇,大力发展生态产业,以山水风情文化旅游小镇为特色,构建新兴休闲养生旅游目的地。
1、规模目标:具有自我成长动力的规模集聚体;
2、产业目标:发展符合区域特色的产业;
3、职能目标:辐射农村腹地的公共服务中心;
4、空间目标:吸引投资、旅游目的地与宜居的生态空间。
第十二条 城市化战略
1、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城镇人居环境水平。
2、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促进城镇持续健康发展。
3、健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整体生活水平。
4、加快农业人口城镇化,促进人口向城镇适度集聚。
第十三条 乡域人口规模
近期(2020年):4.3万人;
远期(2030年):4.6万人。
第十四条 镇区人口规模
近期(2020年):0.75万人;
远期(2030年):0.95万人。
第十五条 城镇化水平
近期(2020年):17.5%;
远期(2030年):20.5%。
第三章 乡域空间利用规划
第十六条 乡域空间布局
规划期内促进镇区规模化发展,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逐步实现“镇区—中心村—基层村”三级结构。
本次规划形成体系结构:“1+15+176”。
1、1个镇区
以青山乡原有镇区为基础,将其打造为青山乡的核心区域,包括青山村、红桥村、芮草洼村。
2、15个中心村
包括2个重点中心村和13个一般中心村。其中重点中心村为宋岗村和陶洪集村;一般中心村为孙堰村、望江村、魏庵村、兴隆村、杨湾村、西岗村、段岭村、土门店村、戚塘村、黄大桥村、百字岗村、铜山村、营桥村。
3、176个基层村
对原有大量的基层村进行整合,同时对保留的基层村进行配套升级,提升整体形象和功能,打造176个基层村。
表1 青山乡乡域村庄布点规划一览表
序号 |
行政村 名称 |
中心村 |
基层村 |
|
名称 |
规划 数量 |
规划点名称 |
||
1 |
孙堰村 |
板院 |
12 |
中和、三棵树、板冲、奇岗、白衣庵、徐堰、孙堰、响塘、张冲、汪冲、洪院、沙岗 |
2 |
望江村 |
唐院 |
6 |
新桥、河沿、刘塘、门西、刘后陈榜 |
3 |
魏庵村 |
东院 |
5 |
双墩、林场、老院、申冲、陶大庄 |
4 |
兴隆村 |
兴隆 |
7 |
魏小冲、郑集洼、鸡头山、锅底塘、黄塘、陶洪集、大庄 |
5 |
杨湾村 |
杨湾 |
10 |
汪院、洪冲、储冲、窑冲、杨院、储老庄、树林、指路、大庄、中心 |
6 |
西岗村 |
丰收 |
14 |
翁院、何冲、同心、电站、西岗、翁冲、前进、吕冲、神树、顺利、范院、大院、槽坊、陈冲 |
7 |
青山村 |
青山 |
6 |
七里冲、姚冲、新民、红星、鼓楼、树林 |
8 |
红桥村 |
红桥 |
15 |
黄庄、青卢、卢冲、代大庄、杨家凹、甘冲、扛子埂、丁塘拐、方庄、马山、黄大塘、文冲、方岗、罗庄、槽坊庄 |
9 |
芮草洼 |
振华 |
9 |
张巷、白山、田龙、卫冲、马龙、上庄、潘家庄、杨大庄、芮草洼 |
10 |
段岭村 |
久安居 |
13 |
庙台、小台、老院、高院、古埂、高冲、连塘、利民、大庄、江冲、草岭、河东、田畈 |
11 |
土门店 |
新桥 |
11 |
上塘、许榜、石堰、土门店、六桥、胡家庄、草堰、付桥、何院黄家庄、老龙岗 |
12 |
戚塘 |
戚塘 |
11 |
新庄、张庄、汪庄、窑墩、杨大庄、中墩、黄冲、邵老庄、高庄、邵新庄、宋庄 |
13 |
黄大桥 |
关堰 |
11 |
胡庄、水滩、卫元、胜院、田杠圣塘、陈祠、五村、斗冲、叶庄、卢中庄 |
14 |
百字岗 |
汪神 |
13 |
金岗头、朱楼、张庄、姚家庄、草坊、王店、兴塘、团结、马家院、红星、中洼、八字岗、黄冲 |
15 |
铜山 |
铜山 |
13 |
唐庄、方院、遥冲、高岸、老航、粉房、许冲、稻龙、花园、广冲板桥、老院、唐洼 |
16 |
营桥 |
营桥 |
6 |
小岭、江桥、云台、庙冲、安院、万院 |
17 |
宋岗 |
宋岗 |
14 |
陶冲、马庄、石塘、吕院、宋院、宋冲、鲍庄、毛院、高台、大桥、油坊、陶家河、陶家院、刘院 |
合计 |
17 |
176 |
第十七条 乡域空间管制规划
1、禁止建设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乡域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均为禁止建设区。该地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各类建设活动。
(2)防护绿地;
包括105国道两侧30米的防护绿带,红独路道路两侧15米的防护绿带,淠河总干渠东侧200米防护绿带等。
(3)湿地与水系:
包括乡域内淠河干渠及淠河等河流水系。
(4)高压走廊:
包括高压走廊两侧防护绿带。
(5)其它生态敏感区等。
2、限制建设区
主要包括一般农田、乡域范围内林业用地、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历史文物及其景观建设区、地质环境不适宜区等。
3、适宜建设区
主要系指包括青山乡镇区及15个中心村、176个基层村庄建设范围、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区以及其它适宜建设的用地。该类地区是城镇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应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对于现有村镇中风貌保护区,已按照有关规定严加保护,不允许乱拆乱建。
第十八条 乡域镇村空间结构规划
规划乡域形成 “一心三轴四区十三点”空间结构。
1、一心:
(1)青山乡镇区。
2、三轴:
(1)105国道主轴;
(2)芮张路次轴;
(3)青陶路次轴。
3、四区:
(1)红桥养生度假区;
(2)芮草洼生态居住区;
(3)陶洪集居住区;
(4)宋岗居住区。
4、十三点:13个中心村。
第十九条 重点中心村规划布局
1、重点中心村建设原则
加快重点中心村建设是统筹城乡改革试点的需要,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加快美丽乡村建设,重点中心村培育是重中之重,是关键环节。
(1)科学规划
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又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强化规划与产业发展、土地整理的结合。
(2)因地制宜
充分挖掘所在村的自身特点,因村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切实防止搞“一刀切”。
(3)注重结合
把中心村、美好乡村建设,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土地整理、下山移民等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多种资源,增强工作实效。
(4)富民强村
通过发展规模效益农业、乡村休闲旅游业等产业,培育特色支柱产业,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带动农民致富增收。
(5)项目带动
无论是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还是人口集中,都要以项目为支撑,选好、建好项目,推行项目化运作。
(6)建管并举
超前研究管理措施,建立完善适应中心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率。要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市场的配置作用,形成共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强大合力。
本次规划青山乡的重点中心村有2个,分别为宋岗中心村和陶洪集中心村。
2、宋岗中心村规划布局
规划打造宋岗为青山乡东部重点中心村,人口规模为3000人。
(1)居住用地面积29.8公顷,被县道007分为南北两个组团。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01公顷。
行政办公用地0.15公顷,位于宋冲路东侧,主要为宋岗中心村村委。
教育科研用地1.07公顷,位于土家庄路西侧,其中规划小学占地面积0.79公顷,幼儿园占地面积0.28公顷。
文化设施用地0.18公顷,位于土家庄路西侧。
社会福利用地0.53公顷,位于石塘路北侧。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73公顷。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主要立足现状商业格局,沿宋岗路两侧布置。
规划设置1处市场用地,占地面积0.23公顷,位于石塘路与县道007交口西北。
(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7.28公顷。
规划设置1处公交场站和停车用地,占地面积0.14公顷,位于石塘路南侧。
(5)公用设施用地0.10公顷。
规划设置1处供电通信设施用地,占地面积为0.05公顷,位于石塘路南侧;
规划设置1处环卫设施用地,占地面积为0.05公顷,位于腰塘路西侧;
(6)绿地与广场用地1.50公顷。
规划设置3处公园绿地,为村民提供公共活动空间。
(7)农林用地3.13公顷。
规划依据现状地形条件和用地特征,将宋岗村北侧部分用地划为农林用地,为村民正常生产活动提供用地保障。
表2 青山乡宋岗中心村用地平衡表
用地 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公顷) |
占用地比例(%) |
人均用地面积 (平方米) |
|
R |
居住用地 |
29.8 |
62.67 |
99.33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2.01 |
4.23 |
6.7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0.15 |
0.32 |
0.5 |
|
医疗卫生用地 |
0.07 |
0.15 |
0.23 |
||
教育科研用地 |
1.07 |
2.25 |
3.57 |
||
文化设施用地 |
0.18 |
0.38 |
0.6 |
||
社会福利用地 |
0.53 |
1.11 |
1.77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3.73 |
7.85 |
12.43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7.28 |
15.31 |
24.27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0.1 |
0.21 |
0.33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5 |
3.15 |
5 |
|
E2 |
农林用地 |
3.13 |
6.58 |
10.43 |
|
合计 |
总用地面积 |
47.55 |
100 |
158.5 |
(2)道路系统规划
宋岗村道路系统分为三级:
1)对外交通
芮张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5米。
2)主干道
粉坊路、土家庄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6米。
3)支路
石塘路、陶家河路、吕院路、毛院路、王店路,道路红线宽度为9米。
腰塘路、合院路、宋院路、陶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6米。
3、陶洪集中心村规划布局
规划打造陶洪集为青山乡西部重点中心村,人口规模为3000人。
(1)居住用地面积25.75公顷。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24公顷;
行政办公用地0.26公顷,位于门东路西侧,主要为陶洪集中心村村委。
教育科研用地0.90公顷,规划设置中学、幼儿园各1所。其中幼儿园位于陶洪集路南侧,规划幼儿园占地面积0.30公顷。中学位于长塘路北侧,占地面积0.60公顷。
文化设施用地0.18公顷,位于门东路西侧。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56公顷;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主要立足现状商业格局,沿陶洪集路和兴隆路两侧布置。
规划设置1处农贸市场,占地面积0.15公顷,位于陶洪集路北侧。
(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7.16公顷;
规划设置1处公交场站和停车用地,占地面积0.29公顷,位于东院路与陶洪集路交口东北。
(5)公用设施用地0.12公顷;
规划设置1处供电通信设施用地,占地面积为0.06公顷,;规划设置1处环卫设施用地,占地面积为0.06公顷,位于申冲路南侧;
(6)农林用地12.85公顷。
规划依据现状地形条件和用地特征,将陶洪集用地划为农林用地,为村民正常生产活动提供用地保障。
表3 青山乡陶洪集中心村用地平衡表
用地 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公顷) |
占用地比例(%) |
人均用地面积 (平方米) |
|
R |
居住用地 |
25.75 |
48.58 |
85.83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2.24 |
4.27 |
7.47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0.26 |
0.49 |
0.87 |
|
医疗卫生用地 |
0.27 |
0.51 |
0.9 |
||
教育科研用地 |
0.9 |
1.7 |
3 |
||
文化设施用地 |
0.18 |
0.34 |
0.6 |
||
社会福利用地 |
0.64 |
1.21 |
2.13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3.56 |
6.72 |
11.87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7.16 |
13.51 |
23.87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0.12 |
0.23 |
0.4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32 |
2.49 |
4.4 |
|
E2 |
农林用地 |
12.85 |
24.25 |
42.83 |
|
合计 |
总用地面积 |
53 |
100 |
176.67 |
(2)道路系统规划
陶洪集道路系统分为三级:
1)对外交通
陶洪集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
2)主干道
周院路、东院路、兴隆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6米。
3)支路
魏庵路、双墩路,道路红线宽度为9米。
门东路、长塘路、塘院路,道路红线宽度为6米。
第二十条 乡域产业布局规划
本次规划形成“一带一廊三区”。
1、一带:淠河生态经济带
规划自戚桥-湿地公园-环陶洪集片区,围绕六安市淠河生态经济带的建设,统筹推进水安全、水经济、水环境和水文化发展。
(1)水安全
规划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坚持防洪、排涝、灌溉相结合。重点实施淠河堤岸加固及综合治理、沟渠及洼地治理、干渠及灌区治理、道路畅通、人居安全等工程,开展淠河非法采砂集中整治,依法关闭非法采砂点。
(2)水经济
利用淠河优良的生态农业基础,将之打造成现代农业、绿色产业带。沿淠河要实施“生态菜篮子”工程,创建星罗棋布的蔬菜生产产业园,构建沿河蔬菜生产产业带。同时,根据环境承载能力,确定重点养殖乡镇、科学布局白鹅养殖区域,提高皖西白鹅养殖整体效益,实现富民养殖。
(3)水环境
规划将强化保护该水域环境的生态平衡。遵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原则,对沿淠河流域河堤路网、宜林滩涂进行全面绿化,加大生态林、防浪林、经济林建设力度,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打造沿淠河百里绿色长廊。
(4)水文化
沿淠河沿岸还将结合丰富的文化遗存与自然风光,建设成文化休闲度假带。充分挖掘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加强对开化县古遗址等的保护开发力度,实施一批重大旅游项目,依托大别山湿地、土门店特色水乡等资源,大力发展城市商务旅游、休闲度假旅游。
2、一廊:105国道生态旅游走廊
展示青山乡景观风貌的生态文化旅游廊道,联系六安与霍山的重要的通道。
3、三区:
(1)湾畈区:蔬菜、麻类、粮油和特色水产;
包括杨湾村、兴隆村、魏庵村、望江村、孙堰村。
其中杨湾村、兴隆村、魏庵村、望江村发展优质粮油产业;孙堰村发展山区经果林油茶产业。
(2)丘陵区:苗木花卉、经果、养殖、蔬菜;
包括戚塘村、黄大桥村、八字岗村、宋岗村、土门店村、芮草洼、段岭村。
其中戚塘村、宋岗村发展现代农业;黄大桥村发展优质粮油产业;八字岗村、段岭村发展苗木产业;土门店村、芮草洼发展都市近郊休闲产业;
(3)山区:油茶、茶叶、木材、板栗。
包括铜山村、红桥、营桥村、青山、西岗村。
其中铜山村发展山区经果林油茶产业;红桥发展都市近郊休闲和山区经果林油茶产业;营桥村发展山区经果林油茶产业;青山发展都市近郊休闲产业和山区经果林油茶产业;西岗村发展苗木和山区经果林油茶产业。
第二十一条 乡域旅游规划
1、乡村旅游业发展策略
(1)结合六安市旅游线路,融入区域旅游体系实现差异化发展,塑造特色鲜明的青山旅游品牌;
(2)结合青山特色资源及农业基础,发展田园观光游、生态农业观赏游、养生休闲游、古镇风情游、青山民俗与美食体验游;
(3)旅游环线打造与重点景点塑造有机衔接(与特色村庄、美好乡村结合);
(4)“游、住、吃、乐、玩”配套设施建设;
2、旅游线路策划
以“青山、慢城”为重点,根据各旅游景区景点特色及空间分布,规划组织了4条线路。
(1)慢城休闲游
旅游线路:镇区旅游接待中心——横排仙境景区——青山农家乐养生园——铜山寨综合旅游景区。
游线特色:生态旅游、农家乐体验、康体养生。
(2)宗教文化游
旅游线路:镇区旅游接待中心——千年古刹龙王寺景区——铜山寨综合旅游景区——盘古尖景区——佛教旅游基地。
游线特色:佛教文化、地域文化。
(3)红色文化游
旅游线路:镇区旅游接待中心——横排仙境景区——红色旅游基地。
游线特色:红色教育。
(4)环镇风光游
旅游线路:镇区旅游接待中心——红色旅游基地——横排仙境景区——千年古刹龙王寺景区——青山农家乐养生园——铜山寨综合旅游景区——盘古尖景区——佛教旅游基地——青山湿地公园。
游线特色:全域型旅游。
3、旅游项目策划
(1)旅游集散服务中心
定位:青山乡旅游形象展示的第一窗口;
内容:旅游接待服务基地、大型停车场、长途客运站;
面积:2 公顷;
位置:红桥片区。
(2)文体活动中心
定位:青山乡旅游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内容:文化展示、体育活动、文物展览;
面积:1.5 公顷;
位置:青山片区。
(3)特色商业步行街
定位:青山乡商业服务第一街;
内容:沿街商铺、特色产品、景观小品、街头游园;
面积:1.5公顷;
位置:青山片区。
(4)生态度假酒店
定位:青山乡旅游服务综合酒店;
内容:生态型旅游接待酒店;
面积:10公顷;
位置:红桥片区。
(5)美好乡村旅游区
定位:青山乡农家乐基地;
内容:农家乐、开心农场、农家饮食、农事体验;
面积:10 公顷;
位置:青山片区。
(6)生态公园
定位:生态森林公园;
内容:森林公园、森林宾馆、露营野趣;
面积:40公顷;
位置:铜山寨综合旅游景区。
(7)铜山攀岩基地
定位:攀岩休闲;
内容:室内外攀岩练习场、酒吧餐饮。
位置:铜山寨综合旅游景区。
(8)陶家河休闲度假村
定位:休闲度假;
内容:欣赏山水田园风光、垂钓休闲;
面积:8.5公顷;
位置:陶家河水库。
(9)红色教育基地
定位:红色文化;
内容:文物展览、红色教育、学习体验。
位置:红桥片区。
(10)佛教胜地
定位:佛教文化;
内容:宗教文化、佛教寺院、饮食养生;
位置:龙王寺、金华寺、净土寺、八宝寺。
(11)美丽河湾
定位:绿色水脉,休闲走廊;
措施:河道整治、河道形态、驳岸改造;河道景观美化。
(12)大别山湿地
定位: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绿色大别山”。
内容:青山乡将在保护好现有森林植被的前提下,以控制水土流失为中心,以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源涵养林能力提高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引导超载人口有序转移,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坡耕地治理。
(13)青山湿地公园
定位:“一天秋色冷晴湾,无数峰峦远近间”打造内湖公园外河湿地旅游项目;
位置:青山湿地公园位于裕安区青山乡,项目规划面积约5-6平方公里,地处六安市东南20公里处,东望国家4A级风景区九公寨,背靠龙王寺,南临开化县遗址青山老街,长500米,宽150米,为源于大别山的淠河水系山水泾组成河段,河水自西向东常年流淌。
内容:是集湿地旅游、养老养生旅游、创意农业休闲旅游、运动休闲旅游、湖泊休闲度假旅游、旅游地产等为一体,建成后将成为本地市民及周边城市游客的休闲度假好去处。包括重点保护区、湿地展示区、游览活动区、管理服务区、外围缓冲区。
(14)土门店特色水乡都市休闲游
定位:印象水乡,体验“都市田园,四季飘香”特色旅游。
面积:约3平方公里。
内容:该项目定位为“土门店特色水乡一站式休闲旅游体验区”,打造“都市田园,美丽土门店”,通过挖掘当地独特的文化符号,打造成集特色餐饮,休闲娱乐,精粹文化、精品零售四大功能版块于一体的旅游体验区。
项目倾力打造丰富多彩的度假主张,满足旅游、购物、休闲、居住等各种需求,成就具青山特色、具水岸经济效应和水乡印象的旅游体验新地标以及都市农业及城市慢生活体验区。
(15)开化县城古文化遗址
定位:展现独特新颖的文化面貌,丰富多彩的文化内涵,多元明显的文化因素。
位置:位于青山乡境内,时间可追溯到南北朝时期。
内容:挖掘、整理、研究开化县城古文化。通过有效整合、合理布局,形象重建、景观改造,设施完善、环境整治,进一步修复古城原真性风貌。
通过挖掘、整理青山的民俗文化,通过精彩绝伦、形式多样的原生态表演,既让游客体验到民俗文化的“精髓”,又传承和弘扬了传统文化。开发一系列地域性和民族性较强的旅游文化产品,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品质,以旅游促进优秀文化传承弘扬,走出一条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之路。
第二十二条 乡域公共设施规划
1、镇区
镇级行政办公、文体设施、卫生院、中小学、社会福利及商业集贸设施等。
2、重点中心村
文体广场、小学、阅览室、活动室、医务室等。
3、一般中心村
阅览室、活动室、医务室等。
表4 镇村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置参考指标
类 别 |
项 目 |
镇区 |
重点中心村 |
一般中心村 |
教 育 设 施 |
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
◆ |
-- |
-- |
初级中学 |
◆ |
△ |
-- |
|
小 学 |
◆ |
◆ |
◆ |
|
幼儿园 |
◆ |
◆ |
◆ |
|
文 体 科 技 设 施 |
文化活动中心 |
◆ |
◆ |
△ |
影剧院 |
◆ |
△ |
-- |
|
体育场 |
◆ |
△ |
-- |
|
科技站 |
◆ |
△ |
-- |
|
老年活动中心 |
◆ |
◆ |
△ |
|
医 疗 保 健 设 施 |
中心医院 |
◆ |
-- |
-- |
卫生所 |
◆ |
◆ |
△ |
|
防疫、保健站 |
◆ |
△ |
-- |
|
敬老院 |
◆ |
◆ |
△ |
注:1、◆:表示必须设置,为必设型;△:表示可以选择设置,为选设型;--:表示可以不设置,为不设型。
2、一些“必设型”和“选设型”项目可在区域内共建共享,如中心卫生院、敬老院/老年公寓。
3、图书室、文化室、电教室、党建室、青少年及老年活动中心可以合建;防疫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和卫生所(室)可以合建;信用社、储蓄所、邮政所可以合建。
3、医院根据县(区)域总体规划配置,>3万人的镇配置中心卫生院;≤3万人的镇配置一般卫生院。
1、对外交通
青山乡对外交通道路主要为商景高速、105国道、县道X07、县道X01、县道X11及规划的合六南连接线。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1)国道不少于20米;
(2)省道不少于15米;
(3)县道不少于10米;
(4)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105国道镇区规划红线控制宽度为60米,两侧控制绿线宽度30米。县道X07、县道X01、县道X11镇区规划红线控制宽度为16-24米,两侧控制宽度为10-15米。
(1)重点区域规划
① 规划自苏埠徐向前铜像广场至龙王寺(湿地公园),形成一条旅游连接线、沿湖边一条栈道(或自行车道);
② 规划陶洪集-西河口乡新建大桥;
③ 规划自合肥南通道-戚塘-宋岗-铜山-营桥-青山湿地-西岗村(经过翁冲、何冲)道路系统;
④ 规划陶洪集片区沿淠河景观大道;
⑤ 规划大别山湿地公园内循环道路。
(2)其它区域
规划完善镇区与中心村、中心村与中心村之间的联系道路,打造点的联系道路,提高现有的乡村道路的等级。
3、慢行系统
规划在横排头至龙王寺、开化县城古文化遗址区设置两处慢行区域。
慢行系统主要沿着河滨、绿地、风景道路建立,内设可供行人和骑车者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连接主要的公园景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绿道在满足通行的同时,保留足够的绿地空间,提供舒适、美观的生态廊道。
其中绿地宽度≥20米时,设置休闲步行及休闲自行车共享道;20米≥绿地宽度≥10米时,设置休闲步行道或休闲自行车道;绿地宽度≤10米时,设置休闲步行道,不设置自行车道。以专用路权的休闲道为主,部分条件困难处可局部借助城市道路。
一般由以下内容构成:
(1)慢行道:包括自行车道、步行道、无障碍道等。
(2)发展节点:包括景区和人文景点等重要公共游憩空间。
(3)标识系统:包括标识牌、引导牌和信息牌等标识设施。
(4)基础设施:包括出入口、停车场、环境卫生、照明、通讯等设施。
(5)服务系统:包括休憩、换乘、租售、咨询、救护、保安等设施。
第二十四条 乡域工程设施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供水设施,远期接新建裕安区水厂,位于土门店村,占地面积30亩,设计规模1.5万吨/天。
乡域内各中心村可结合自身情况建设水池、水塔、集中供水管网等供水设施,水处理工艺须达到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管线采用环状管网,布局简捷合理。管网压力满足最不利点水量水压要求,并保证消防水量。
2、排水工程
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依照地形合理划分排水区域,管道布置根据规划路网结构和地形地貌,按照减少管道埋深,走向简捷合理的原则进行规划。
规划在青山、红桥设置污水处理站,其中青山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926平方米,红桥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600平方米,采用氧化塘污水处理技术。中心村及服务基层村采取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芮草洼污水统一收集入乡域外六安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雨水就近排入沟渠及乡域内河道。转变过去将雨水快速排放的观念,留住雨水这一宝贵水资源,采取”渗、蓄、排”三者相结合的方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可进行市政绿化、道路喷洒、景观河道用水、农业灌溉等。乡域内保留现状排水干渠,减缓雨水洪涝及地下水位的下降。
3、电力工程
近期改造提升现有的35KV变电站,远期根据实际发展需求进行变电增容。
乡域内现状10KV、380伏、220伏和电力架空线予以保留。根据用电负荷分布,乡域内各中心村规划拟建10KV变电站,规模可选用:2×630KVA/座或2×800KVA/座。
4、电信工程
规划新建镇区邮政局、电信局1处,结合规划新建青山乡政府建设。城镇电话进一步提高普及率,近期为30门/百人,远期为40门/百人,电话装机容量近期为1.3万门;远期为1.8万门。在各中心村设电信营业厅和邮政代办点。
充分利用现有电话局,逐步增加装机容量,提高市话普及率和接通率。各中心村扩建模块局满足规划规模,并适度超前,考虑宽带入户要求与市区电讯系统进行联网。形成布局合理、汇接灵活的多层次、多手段、数字化的电信网络。
近期青山乡污水处理率达到50%;2030年底,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防治面源污染,严格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的施用强度,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并合理补给。
对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开发建设项目,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要满足该地区总量控制的要求并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推行清洁生产、清洁工艺、清洁能源。
加强土地资源保护,禁止乱占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对废弃地有计划地进行复土还田或加以其他利用。提高农村绿化水平,加强对林木的养护,提高成活率,禁止乱砍滥伐。
乡域内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执行《交通道路两侧环境噪声标准》,Laeq昼间70dB、夜间55dB。
土门店马堰渠两侧加强规划环境综合治理,设禁养区域规划生态补偿项目。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治旧与控新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关停、拆除、转产、限养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排污总量,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制度,落实退养生态补偿金和拆迁补助,及时总结整治经验,进一步完善污染整治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整治与引导并举,疏堵结合,不断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为“打造生态家园、建设美丽乡村”作出重要贡献。
(1)垃圾量预测
人均垃圾产生量1千克/人?日,规划近期垃圾量为43吨/日,远期垃圾量为46吨/日。
(2)垃圾处理
保留并改造提升现状芮草洼垃圾转运站。在镇区青山片区规划新建垃圾转运站1处,占地面积849平方米。其他各中心村分别设置垃圾收集站。
(3)公共厕所(水冲)
镇区及中心村公厕一般按常住人口2500-3000人设置1座,其建筑面积一般为30-50平方米。
公共厕所的粪便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河道或水沟内。有污水管道的地区,应排入污水管道;没有污水管道的地区,应经过化粪池后方可排入下水管道。粪便污水和生活污水在户内应采用分流系统。
(4)垃圾容器
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或袋装垃圾收集堆放点的位置要固定,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米。
(5)废物箱的设置
主要商业街50-100米、交通干道100-200米、一般道路200-400米设置一座。
(6)其它环卫设施
规划镇区设置环境卫生管理站1个,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按2.5辆/万人进行配置,停车场用地按每辆大型车辆用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计算。
规划镇区设置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1个,可结合环境卫生管理站设置,设置标准参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
近期目标:立足青山乡建设现状,补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配备历史欠账,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构筑消防安全防御体系;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远期目标: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道路畅通、防灾能力强的消防安全布局,逐步建立宣传教育普及、监督管理有效、基础设施完备、技术装备先进、队伍精干、训练有素、保障有力、适应青山乡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
(2)消防地区划分原则
依据城乡火灾风险评估,可将整个乡域建成区分为三大类:重点消防地区,一般消防地区,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
n 重点消防地区
青山乡重点消防地区主要包括镇区(青山片区、红桥片区、芮草洼片区)和宋岗重点中心村、陶洪集重点中心村。并将重点消防地区分为以下三类,分别采取相应的消防和规划措施。
1)一类重点消防地区:以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主的重点消防地区。具体包括商业集中区、商业街区、行政办公用地、中小学、幼儿园等;
建设指引:
① 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对现有影响城乡消防安全,火灾隐患较大的集贸市场、商业街区、特别是建材市场、老城商贸区,应结合规划建设进行整治,开辟消防通道,完善消防设施,规范消防管理。
② 对那些露天市场、集贸市场要严格控制,结合“菜篮子”工程建设和文明城市的创建,逐步取消各类露天市场、马路市场。
③ 对新建、在建的商业街区、专业市场必须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来规划、建设、施工,避免遗留消防隐患。
2)二类重点消防地区:以居住用地为主的重点消防地区;
建设指引:
① 新居住区和成片改造地区的规划与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合理布局,完善建设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供电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并要加强监督管理机制,做到消防设施与居住区建设同步。
② 对旧城区和已建老居住小区,应首先打通消防通道,保证消防供水,整治整改现有隐患。
3)三类重点消防地区:以地下空间和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主的重点消防地区。具体包括对外交通用地、汽车站、加油站、加气站等。
建设指引:
① 优先配套建设消防站及配置相应的技术装备。
② 按规范要求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建设并充分利用建筑内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的固定取水点。
③ 禁止新建油库、天然气储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大中型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区。
④ 严格控制汽车加油(加气)站建设。
⑤ 严格限制危险品运输车辆线路,加强防灾疏散场地的建设。
⑥ 对于新建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在选址定点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设在城市边缘且独立安全地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的原则妥善选址,且要求城市相对集中设置若干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区,提高社会服务水平,避免多处设置化学危险品库区,从而减少火灾隐患。
⑦ 加强日常的防火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n 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
消防隔离带包括道路、自然水系等。避难疏散场地主要包括公园、小游园等。
n 一般消防地区
对于青山乡域除重点消防地区、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以外的地区,确定为一般消防地区。
(3)消防规划布局
根据青山乡的规划建设规模,应建立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依照《乡镇消防队标准》,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用地面积800㎡~1200㎡,建筑面积300㎡~500㎡。
本次规划在镇区内设置1个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占地面积866平方米,服务整个乡域范围。
规划结合城镇建设、水系整治、避难场所设置等,完善消火栓、吸水井、取水码头、蓄水池等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城镇配水管网、河流湖泊保障城镇火灾扑救的需要。镇区内道路人行道上已设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8、抗震规划
规划全乡具备抗御地震烈度7度的能力。严格按照规划配置公共绿地、停车场、体育场、广场、学校操场等,按照避难场所的建设要求配置必要的设施,设置应急避难标示牌,满足居民应急避难的需要。避难场所服务半径小于500米,疏散半径小于1公里,人均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
镇区的过境路和主、次干道是避难疏散通道,应严格执行红线控制要求,保障道路通畅,设置避难疏散标志。建设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立紧急救援队伍和社区志愿者救援队伍。
规划在镇区行政办公区内设置一个防空指挥中心。新建居住区按照建筑总面积的2%建地下室。
人防干道工事结合城镇建设规划,平时作为地下人行道、商店、车库,战时为疏散掩蔽场所,实行平战结合。
10、防洪排涝规划
(1)防洪排涝标准
1)青山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2)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
城镇镇区排涝工程的主要任务是排除城(镇)区地面径流及城(镇)区上游来水,排涝工程应以自排为主,机排为辅,充分利用现有调蓄水面和排水设施分片治理。
(2)泥石流、滑坡灾害
规划泥石流的防治主要有工程防治和生物防治两类。工程防治采用修建谷坊群、截流沟、拦淤坝、固床坝、排洪道等。生物防治主要指植树造林。
规划滑坡防治有挖孔桩拦挡、钻孔桩锚固拦挡、挡墙拦挡等。
规划应结合所在地区河流的流域规划全面考虑,在上游修建蓄洪水库、水土保持工程,在河岸修筑防洪堤,山边修筑截洪沟等。
规划镇区及各中心村建立防疫站,面积100-200平方米,作为疫情发生时的检测、治疗中心。
加快改水进程,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
加快农村改厕进度。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加强粪便无害化管理,实现水厕100%,清洁卫生厕所100%的目标。
加强村镇人居环境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建设。
加强动物疫病特别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防控,杜绝人畜混杂和禽畜散养。
第四章 镇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二十五条 镇规划区划定
根据青山乡现状实际情况,镇规划区包括青山片区、红桥片区和芮草洼片区三个部分,总面积7.73平方公里。分为3个片区。
1、青山片区:西到青山村界、南到镇区规划用地界线、北至青山粮站、东至大树林庄。面积为3.55平方公里;
2、红桥片区:北至县道X11,西到芦冲路,南到青卢路,东邻105国道。面积为1.80平方公里;
3、芮草洼片区:北至淠河总干渠、西至商景高速、南至卫冲村、东至张塘村。面积为2.38平方公里。
(具体参见图纸)
1、一类用地
一类用地为适于修建的用地,青山乡镇区大部分建设用地地形均较为平坦、规整,坡度适宜,地质条件良好,一般不需要或只需稍加简单的工程处理,就能满足城镇各项设施的建设要求。
2、二类用地
二类用地为基本上可以修建的用地。这类用地由于受某种和某几种不利条件的影响,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其条件后,才适于修建的用地。镇区的二类用地主要指沿河道两岸、自然山体附近的建设用地。
3、三类用地
三类用地为不适于修建的用地,青山乡镇区的三类用地主要指河流水面、自然山体、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等,这些用地都不宜作为城镇各项设施的建设用地。
第二十七条 城镇性质
本次规划青山乡城镇性质为“以休闲、养生及商贸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山水风情文化特色旅游小镇。”
第二十八条 城镇规模
青山乡近期2020年0.75万人。远期青山乡城镇人口可达到0.95万人。
表5 青山乡镇区规划人口一览表
区域名称 |
人口规模(万人) |
功能 |
青山镇区 |
0.4 |
办公、居住、商业 |
芮草洼 |
0.4 |
居住、商业 |
红桥 |
0.15 |
休闲、度假、商业 |
合计 |
0.95 |
第二十九条 镇区规划结构
1、青山片区
“一轴、两心、五区、五点”
(1)一轴:105国道综合发展轴;
(2)两心:行政服务中心、商贸服务中心;
(3)五区:行政综合服务区、北部居住功能区、商贸服务配套区、南部居住功能区、教育综合服务区。
(4)五点:各个功能区中心节点。
2、 红桥片区
“一心、三区”
(1)一心:旅游服务中心;
(2)三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服务区、配套居住区。
3、芮草洼片区
“一轴、两区”
(1)一轴:105国道综合发展轴;
(2)两区:北部居住功能区、南部居住功能区。
1、青山片区
(1)总体概况
青山片区规划用地总面积57.4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43.34公顷。
(2)居住用地
规划青山片区的居住用地分为南北两个部分。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23.3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53.90%。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1.29公顷,位于片区北部,主要为青山乡人民政府。
2)文化设施用地0.33公顷,位于片区南部,结合青山学校设置文化娱乐活动中心。
3)宗教用地0.11公顷,位于片区南部,适当扩大规模,形成青山乡宗教活动中心。
4)教育科研用地3.17公顷,位于片区南部,主要为青山学校。
规划中小学、幼儿园依据服务半径、服务范围和用地规模统筹布局。
5)医疗卫生用地0.15公顷,位于片区北部,主要为青山乡中心卫生院。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5.30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2.23%。
(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大致分为南北两个部分。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4.82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1.12%。
(5)公用设施用地
青山片区共设置各类公共设施4处,其中1处位于片区北部,为供电设施用地。另3处位于片区南部,为污水处理用地、环卫设施用地和消防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根据服务半径与相关规范要求,科学合理地分布于规划区范围内。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0.40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92%。
(6)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8.42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为19.43%。
(7)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根据服务半径设置公园若干处,主要满足居住日常休闲、游憩需求。青山片区形成2处公共绿地,1处位于胜利路与青邹路交口,1处位于红星路与胜利路交口,以形成居民的公共活动空间。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为1.1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40%。
表6 青山片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 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公顷) |
占城镇建设用地比例(%) |
人均用地面积 (平方米) |
||
R |
居住用地 |
23.36 |
53.90 |
58.40 |
||
其中 |
二类居住用地 |
22.99 |
57.47 |
|||
服务设施用地 |
0.37 |
0.93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5.30 |
12.23 |
13.25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1.29 |
3.23 |
|||
文化设施用地 |
0.33 |
0.83 |
||||
教育科研用地 |
3.17 |
7.93 |
||||
医疗卫生用地 |
0.15 |
0.38 |
||||
宗教用地 |
0.11 |
0.28 |
||||
社会福利用地 |
0.25 |
0.63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4.82 |
11.12 |
12.05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8.42 |
19.43 |
21.05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0.40 |
0.92 |
1.00 |
||
其中 |
通信用地 |
0.13 |
0.33 |
|||
环卫设施用地 |
0.08 |
0.20 |
||||
消防用地 |
0.09 |
0.23 |
||||
污水处理用地 |
0.10 |
0.25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04 |
2.40 |
2.60 |
||
H11 |
城镇建设用地 |
43.34 |
100 |
108.35 |
||
对外交通用地 |
14.09 |
|||||
备注 |
规划期末人口规模 |
4000人 |
||||
2、红桥片区
(1)总体概况
规划红桥片区为1500人,规划用地总面积17.89公顷,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4.33公顷。
(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红桥片区商业服务业设施位于105国道与红独路交口,主要承担旅游服务接待、商业配套服务等功能,形成青山未来的综合旅游接待服务中心。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7.59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52.97%。
(3)商住混合用地
规划红桥片区商住混合用地位于片区南部,105国道西侧。主要定位为养老地产,立足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品质地产和优良服务的有机结合,形成“旅游+地产+养生”复合型发展方向。
商住混合用地面积为1.23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8.58%。
(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红桥片区规划对外交通主要国道105和红独路;其他道路充分尊重现有的地形条件,依山就势,并与过境交通相连,形成良好的交通体系。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94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3.54%。
(4)公用设施用地
排水设施用地为0.0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42%。
(5)绿地与广场用地
红桥片区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主要为道路绿化、生态控制绿地和沿水系两侧的滨水绿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为3.51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4.49%。
表7 红桥片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用地比例(%) |
人均用地面积(平方米)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7.59 |
52.97 |
50.6 |
BR |
商住混合用地 |
1.23 |
8.58 |
8.2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94 |
13.54 |
12.93 |
U |
排水设施用地 |
0.06 |
0.42 |
0.4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3.51 |
24.49 |
23.4 |
H11 |
城镇建设用地 |
14.33 |
100 |
95.53 |
对外交通用地 |
3.56 |
|||
备注 |
规划期末人口规模 |
1500人 |
3、芮草洼片区
(1)总体概况
规划芮草洼片区为4000人,规划用地总面积52.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43.75公顷。
(2)居住用地
规划芮草洼片区的居住用地分为南北两个部分。
北部居住区原为工业用地,综合考虑芮草洼片区的发展需求,转换为居住用地,部分为商住混合用地。南部居住区结合原有的居住用地,规划建设新型居住区。
居住用地面积为16.49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37.69%。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0.85公顷,位于片区中部,主要为本片区服务。
2)教育科研用地3.72公顷,位于片区南部,主要为石堰学校,结合学校的发展需求,适当扩展学校规模。
3)医疗卫生用地0.42公顷,位于片区中部,结合综合服务中心设置。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4.99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1.41%。
(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芮草洼片区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0.31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71%。
(5)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芮草洼片区公用设施主要为35KV供电站,占地0.24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55%;
(6)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芮草洼片区规划道路系统充分尊重现有的基础条件,尽可能形成集中紧凑的方格网格局。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6.6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5.22%。
(7)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芮草洼片区绿地与广场用地主要为公园绿化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为0.2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62%。
表8 芮草洼片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 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城镇建设用地比例(%) |
人均用地面积 (平方米) |
|
R |
居住用地 |
16.49 |
37.69 |
41.23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4.99 |
11.41 |
12.48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0.85 |
2.13 |
||
教育科研用地 |
3.72 |
9.30 |
|||
医疗卫生用地 |
0.42 |
1.05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0.31 |
0.71 |
0.78 |
|
BR |
商住混合用地 |
14.79 |
33.80 |
36.98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6.66 |
15.22 |
16.65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0.24 |
0.55 |
0.60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0.27 |
0.62 |
0.68 |
|
H11 |
城镇建设用地 |
43.75 |
100 |
109.40 |
|
对外交通用地 |
8.95 |
||||
备注 |
规划期末人口规模 |
4000人 |
4、镇区规划用地布局(总表)
表9 青山乡镇区规划用地平衡表(总表)
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城镇建设用地比例(%) |
人均用地面积 (平方米) |
|
R |
居住用地 |
39.85 |
39.29 |
41.95 |
|
其中 |
二类居住用地 |
39.29 |
41.36 |
||
服务设施用地 |
0.37 |
0.39 |
|||
BR |
商住混合用地 |
16.02 |
15.80 |
16.86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0.29 |
10.15 |
10.83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2.14 |
2.25 |
||
医疗卫生用地 |
0.57 |
0.6 |
|||
宗教用地 |
0.11 |
0.12 |
|||
教育科研用地 |
6.89 |
7.25 |
|||
文化设施用地 |
0.33 |
0.35 |
|||
社会福利用地 |
0.25 |
0.26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2.72 |
12.54 |
13.39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7.02 |
16.78 |
17.92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0.70 |
0.69 |
0.74 |
|
其中 |
通信用地 |
0.13 |
0.14 |
||
环卫设施用地 |
0.08 |
0.08 |
|||
消防用地 |
0.09 |
0.09 |
|||
供电用地 |
0.24 |
0.25 |
|||
排水用地 |
0.16 |
0.17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4.82 |
4.75 |
5.07 |
|
H11 |
城镇建设用地 |
101.42 |
100 |
106.76 |
|
对外交通用地 |
26.6 |
28.00 |
|||
备注 |
规划期末镇区人口规模 |
9500人 |
第三十一条 镇区“四线”规划控制
镇区“四线”规划控制包括:道路红线、绿化绿线、河道蓝线、黄线。
1、道路红线
(1)过境道路
105国道,控制宽度120米,道路红线宽度60米。
红独路,控制宽度50米,道路红线宽度20米;(红桥片区)
芮张路,红线宽度25米;(芮草洼片区)
鼓楼路,红线宽度20米;(青山片区)
青山路,红线宽度20米;(青山片区)
(2)主干道
1) 振华路,红线宽度24米;(芮草洼片区)
2) 健全路,红线宽度24米;(芮草洼片区)
3) 隆盛路,红线宽度24米;(芮草洼片区)
4) 张巷路,红线宽度24米;(芮草洼片区)
5) 青邹路,红线宽度16米;(青山片区)
6) 胜利路,红线宽度16米;(青山片区)
7) 青卢路,红线宽度15米;(红桥片区)
8) 万岗路,红线宽度15米;(红桥片区)
9) 文冲路,红线宽度15米;(红桥片区)
(3)次干道
1) 田龙路,红线宽度16米;(芮草洼片区)
2) 白山路,红线宽度16米;(芮草洼片区)
3) 学苑路,红线宽度16米;(芮草洼片区)
4) 上庄路,红线宽度16米;(芮草洼片区)
5) 马龙路,红线宽度16米;(芮草洼片区)
6) 马山路,红线宽度12米;(红桥片区)
7) 七里冲路,红线宽度10米;(青山片区)
8) 姚冲路,红线宽度10米;(青山片区)
9) 树林路,红线宽度10米;(青山片区)
10) 新民路,红线宽度10米;(青山片区)
11) 红星路,红线宽度10米;(青山片区)
12) 环山路,红线宽度10米;(青山片区)
13) 团结路,红线宽度10米;(青山片区)
14) 同心路,红线宽度10米;(青山片区)
15) 花园路,红线宽度10米;(青山片区)
(4)支路
1) 利民路,红线宽度16米;(芮草洼片区)
2) 杨庄路,红线宽度16米。(芮草洼片区)
合计道路用地面积约为17.02公顷。
2、绿化绿线
(1)道路绿带
规划105国道两侧设置30米宽的绿化带。
规划红独路两侧设置15米宽的绿化带。
(2)滨水绿带
规划在河道两侧设置了带状绿地,宽度5-20米。
(3)防护绿地
主要是沿水厂、垃圾中转站、变电站周边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的防护绿地。
(4)其他街头绿地
结合沿路沿河的绿化带,按照300米服务半径,均衡布置街头绿地。镇区范围内结合道路交叉口和综合服务中心共设置多处街头绿地。
3、河道蓝线
规划区内蓝线控制范围指青山乡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规划沟渠保持现状河(渠)道不变,做为规划控制蓝线。
4、黄线
(1) 规划保留变电站1处,总用地面积0.24公顷;
(2) 规划新建垃圾处理站1处,总用地面积0.08公顷;
(3) 规划新建消防队1处,总用地面积0.09公顷;
(4) 规划新建公交首末站1处,总用地面积0.12公顷;
(5) 规划新建停车场2处,总用地面积0.48公顷;
(6) 规划新建加油站1处,总用地面积0.31公顷;
(7) 规划新建邮政电信局1处,总用地面积0.13公顷。
(8) 规划新建污水处理设施2处,总用地面积0.16公顷。
1、对外交通规划
国道105是乡域内的重要对外交通干道,南北向穿镇区而过。规划应在其两侧设置的隔离防护带。
2、镇区道路系统规划
(1)主干道系统
主干道由新镇区与老镇区联系干道和镇区与中心村联系干道组成。
(2)次干道系统
次干道是指联系主要道路之间的辅助交通线路,主要以承担组团内部的交通为主。
(3)支路系统
支路作为到达性道路,是进出街坊、居住区和承担短距离交通的主要道路,是城镇道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表10 青山乡镇区规划主要道路控制一览表
道路等级 |
道路 名称 |
红线宽度(m) |
绿线宽度(m) |
所在区域 |
断面形式 |
主干路 |
振华路 |
24 |
—— |
芮草洼片区 |
A |
健全路 |
24 |
—— |
A |
||
隆盛路 |
24 |
—— |
A |
||
张巷路 |
24 |
—— |
A |
||
青邹路 |
16 |
—— |
青山片区 |
B |
|
胜利路 |
16 |
—— |
B |
||
青卢路 |
15 |
—— |
红桥片区 |
C |
|
万岗路 |
15 |
—— |
C |
||
文冲路 |
15 |
—— |
C |
||
次干道 |
田龙路 |
16 |
—— |
芮草洼片区 |
B |
白山路 |
16 |
—— |
B |
||
学苑路 |
16 |
—— |
B |
||
上庄路 |
16 |
—— |
B |
||
马龙路 |
16 |
—— |
B |
||
马山路 |
12 |
—— |
红桥片区 |
D |
|
七里冲路 |
10 |
—— |
青山片区 |
E |
|
姚冲路 |
10 |
—— |
E |
||
树林路 |
10 |
—— |
E |
||
新民路 |
10 |
—— |
E |
||
红星路 |
10 |
—— |
E |
||
环山路 |
10 |
—— |
E |
||
团结路 |
10 |
—— |
E |
||
同心路 |
10 |
—— |
E |
||
花园路 |
10 |
—— |
E |
||
支路 |
利民路 |
16 |
—— |
芮草洼片区 |
B |
杨庄路 |
16 |
—— |
B |
(4)公交场站
镇区规划设置公交场站3个,结合公共停车场地设置。1处位于青山片区国道105与七里冲路交口东南,1处位于青山片区国道105与青山路交口东北,1处位于红桥片区红独路南侧。
(5)广场
规划设置1处市民广场,位于青山片区,1处位于胜利路与青邹路交口西南。
(6)加油站
规划设置加油站1个,位于芮草洼片区,105国道西侧,占地面积0.31公顷。
表11 青山乡规划道路横断面形式一览表
序号 |
板式 |
红线宽度 |
机动车道 |
人行道 |
A |
一块板 |
24 |
14 |
5×2 |
B |
一块板 |
16 |
10 |
3×2 |
C |
一块板 |
15 |
9 |
3×2 |
D |
一块板 |
12 |
7 |
2.5×2 |
E |
一块板 |
10 |
7 |
1.5×2 |
3、停车场规划
规划设置2处独立占地停车场,其中青山片区1处,红桥片区1处,合计用地面积为0.48公顷。
除公共停车场外,所有新建及改造的公共设施、住宅等建筑必须按《六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关配建标准设置相应的停车泊位。对缺乏停车场地的已建公共设施、住宅小区等应逐步进行改造,满足停车需求。
表12 青山乡建筑配建停车设施标准
类别 |
单位指标 |
小型汽车 |
自行车 |
摩托车 |
|
住宅(以100平米为一个标准户) |
标准户 |
车位/户 |
1 |
1 |
0.5 |
公寓 |
车位/户 |
0.6 |
0.5 |
0.2 |
|
其他 |
车位/户 |
按每户建筑面积与标准户 建筑面积比例增减 |
|||
经济适用房 (拆迁恢复房) |
车位/户 |
按其他类计算后再乘以0.6的折减系数 |
|||
市级机关行政办公 |
车位/100平米 建筑面积 |
1.0 |
4 |
2 |
|
商业办公(写字楼) |
车位/100平米 建筑面积 |
1.2 |
4 |
2 |
|
其他办公 |
车位/100平米 建筑面积 |
0.6 |
4 |
2 |
|
博物、图书、 展览馆、文化中心 |
车位/100平米 建筑面积 |
0.5~1.0 |
1.5 |
1 |
|
大型体育中心 |
车位/100座 |
4 |
20 |
15 |
|
中小型体育场 |
车位/100座 |
2.5 |
12 |
6 |
|
剧场、影院、礼堂 |
车位/100座 |
4 |
15 |
8 |
|
大中专院校 |
车位/100师生 |
5 |
80 |
30 |
|
中小学校 |
车位/100师生 |
0.4 |
中学70 小学20 |
中学10 小学10 |
|
医院 |
车位/100平米 建筑面积 |
1~0.8 |
1.5 |
1 |
|
疗养院(中心) |
车位/100平米 建筑面积 |
0.6 |
0.8 |
0.3 |
|
商场 |
车位/100平米 建筑面积 |
0.8 |
7.5 |
3 |
|
农贸市场 |
车位/100平米 建筑面积 |
0.5 |
8.5 |
4 |
|
餐饮、娱乐(包括旅馆、酒店配套餐饮娱乐) |
车位/100平米 建筑面积 |
1.5 |
3.6 |
1.5 |
|
旅馆、酒店 |
车位/客房 |
0.5 |
0.2 |
0.1 |
|
其他建筑 |
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公园和市民广场;交通建筑、城市交通枢纽等其他类建筑以及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建设项目 |
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 分析确定配建的车位数 |
注:1、上述各项指标均为下限。
2、综合建筑的停车位指标按上表所列不同性质类别的建筑分项累计算。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各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前提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建筑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以1个计算。
第三十三条 镇区绿地系统规划
1、绿地指标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5%;老镇区改建后绿地率不低于30%。
景观路绿地率一般不低于35%。行道树宜选择树荫浓、有观赏性、适宜生长的树种,尽可能选用乡土树种。
2、园林绿地系统
青山乡镇区的园林绿地系统主要由以下三类绿地构成,即: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及生态绿地。
(1)公共绿地布局
1)城镇公园
中心公园位于青山片区,国道105西侧,结合自然山体景观,形成镇区居民的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
规划新建1处市民公园,位于青邹路与胜利路交口西南,占地面积0.13公顷。
规划在红桥片区新建1处生态公园,综合自然景观特色,创造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
青山乡规划范围内现状存在多处面积较大的水域,在规划中,尊重其自然形态,延续青山乡自然小城镇的格局和特色,对其予以保留并加以改造,将其打造成为镇区各个片区的中心公园。
2)滨水景观
规划重点打造沿淠河(重点是陶洪集片区)绿地景观,建设森林长廊、延伸四旁绿化、实施环境整治绿化提升工程,形成青山乡重要的现代滨水居住空间的,另结合围绕“一天秋色冷晴湾,无数峰峦远近间”打造的青山湿地公园项目,形成“醉美青山”绝佳的景致,成就青山未来旅游服务发展的重要功能。
3)道路绿带
规划主干道两侧规划布置景观绿带,运用绿带联系各个片区的公园及广场,从而构成镇区内延续性景观系统。
(2)防护绿地布局
主要是沿水厂和污水处理站、垃圾中转站周边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防护绿地。
(3)生态绿地控制
建设区以外,建立为保持生态平衡而保留原有用地功能的城镇生态控制区,主要指在现状山体、河道两侧,划定生态景观绿地。
规划绿化用地总面积为4.95公顷。
第三十四条 镇区景观系统规划
1、景观轴线
(1)滨水景观轴
镇区沿河道形成滨水景观带,串联一系列城镇开放性的景观节点,是镇区重要的景观带。
(2)交通廊道绿化景观轴
规划沿着主要景观轴线布置镇区重要的功能节点,并组织一定的公共建筑群和独特的绿色空间。
2、景观节点
镇区主要的景观节点有城镇公园、城镇中心(包括商业、文化、娱乐、行政等公共设施建筑与开放空间)、广场、由各种水面改造而成的绿化景观公园。
1、防洪规划
镇区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
规划应结合所在地区河流的流域规划全面考虑,在上游修建蓄洪水库、水土保持工程,在河岸修筑防洪堤,山边修筑截洪沟等。
规划泥石流的防治主要有工程防治和生物防治两类。工程防治采用修建谷坊群、截流沟、拦淤坝、固床坝、排洪道等。生物防治主要指植树造林。
规划滑坡防治有挖孔桩拦挡、钻孔桩锚固拦挡、挡墙拦挡等。
2、消防规划
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规划在镇区内设置1个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占地面积866平方米。镇区消防给水管道最小管径应大于150mm。规划建设的消防队还要负责周边各村的消防安全,并结合设置消防培训中心和消防指挥中心。
(2)沿镇区道路布置消防栓,消防栓间距不超过120m,服务半径不大于150米。
(3)规划要加强老镇区消防,除按120m半径设置消防栓外,还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火灾防治。
(4)城镇建设应严格控制消防防火间距,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车道间距为150-200米,消防道宽度不小于4米。
3、抗震规划
青山乡镇区的抗震工程规划按7度设防。
规划主要措施是建设疏散通道和疏散场地,抗震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5m,国道105和镇区主干道作为主要疏散通道;各类广场、停车场、中心公园和体育场用地空旷,可结合作为避难场地,防灾避难场地的服务半径300—500m,并且保证防灾避难场地的疏散联系通道的畅通;并对易燃、易爆、水库等次生灾害源要加固设防。
4、生命线系统规划
镇区生命线系统包括交通、能源、通信、给排水、医疗等城市基础设施,首先在布局时要考虑各种灾害的发生,要尽量远避可能的灾害发生地。
镇区重点建筑和工程设施要高标准设防,生命线系统在可能的条件下要尽量做到地下化。生命线系统的一些节点,如交通线的桥梁、隧道、管线的接口等,都须进行重点防灾处理。
5、人防规划
规划在镇区行政办公区内设置1个防空指挥中心(与政府结合考虑),到2030年人防掩蔽工事达到人均0.8平方米,新建居住区按照建筑总面积的2%建地下室。
镇区空气中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达到三级标准,城镇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燃气普及率近期达到50%,远期达到90%。
镇区地表水水质全年不得低于三类水标准。
镇区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8分贝以下;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5分贝以下。
表13 镇区声环境保护分区标准
功能分类 |
一类功能区 |
二类功能区 |
三类功能区 |
噪声 |
<55分贝 |
65分贝 |
70分贝 |
<45分贝 |
55分贝 |
55分贝 |
镇区公园按一类功能区标准控制;居住小区及其附属的文化教育、行政中心、商业设施按二类功能区标准控制;镇级商业中心区、文化娱乐区、体育中心区按二类功能区标准控制;市场区按三类功能区标准控制。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近期达到65%,远期达到90%。规划生活垃圾清运率为100%,无害化处理达100%。
第三十七条 镇区工程设施规划
青山乡主要引淠河总干渠作为主要供水水源,地下水作为补充水源,加强对用水水体的保护,在取水口处按规范要求划定保护范围。规划近期保留现状供水设施,远期接新建裕安区水厂,位于土门店村,占地面积30亩,设计规模1.5万吨/天。
至2020年,镇区用水量为0.18万吨/日,至2030年,镇区用水量为0.23万吨/日。
规划在主要道路下布置给水干管,次要道路下布置给水支管,并且尽量以环状敷设,以确保用水和消防的安全可靠性。考虑到整个镇区的消防安全,规划在镇区的主要规划道路上布置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根据给水总量确定干管管径为DG300mm,支管的管径为DG150-200mm。
规划确定镇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水分流制。
按照污水集中处理率近期60%,远期100%的标准,且平均日污水产生量按最高日用水量的80%计,根据镇区水厂日供水量,预测至2020年,镇区污水量为0.14万吨/日,至2030年,镇区污水量为0.18万吨/日。其中青山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926平方米,红桥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600平方米,采用氧化塘污水处理技术。中心村及服务基层村采取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芮草洼污水统一收集入乡域外六安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规划在镇内的主要道路上布置雨、污水管。污水经重力自流由污水管收集后汇入污水处理站。雨水就近排入镇内自然水体。部分环山地段设置截洪沟,截留从坡头流下的雨水,将夹杂泥沙的水引往别处的引水渠。
规划雨水管的最小管径DN300毫米,最大管径DN500毫米,同时设置部分专门的排洪沟;污水主干管管径以D500-D800为主。其他道路下根据需要敷设D300污水管。
规划预测用电负荷为10.41MW,考虑到同时率为0.75,则青山乡镇区用电负荷为7.81MW。
保留现状35KV变电站,未来根据发展需求,进行变电增容改造升级。
规划区的10KV配电站主要采用环网供电,环网电源取自35KV变电站的不同10KV母线,10KV配电网沿规划道路入地敷设,电力线以敷设在道路的东侧或南侧为主。
规划近期为30门/百人,远期为40门/百人,则到2020年镇区电话用户的需求总量为0.23万门,到2030年镇区电话用户的需求总量为0.38万门。
规划新建1个邮政局、电信局,占地面积1310平方米,位于青山片区105国道南侧。
规划期内建设完成镇区光缆工程。根据青山乡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积极配套建设国内、国际长途全自动及用户电报、传真和快件专递等邮政业务的设施。镇区内通信管道全部实现下地敷设。管道建设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管道容量的设置应考虑到各家通信运营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并预留合理的超前量。埋地的通信线路通道原则上位于南北向道路的西侧,东西向道路的北侧。
有线电视网络主要满足居民、公共建筑的需求,各地块均应考虑预留足够的有线电视终端。规划青山乡近期有线电视网络实现覆盖率100%。
规划人口为0.95万,人均垃圾产生量1.0kg/d,日产垃圾量为9.5吨/日。
在垃圾转运站网络建成后,青山乡将逐步推广并最终实现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规划在青山乡镇区内建立定点投放—垃圾箱—垃圾转运站收集体系。规划设置1处垃圾转运站,合计用地面积849平方米。转运站的一般设置标准按服务半径1-2km,服务面积2-4k㎡。
公共厕所按常住人口2500-3000人设置1座,公厕建筑面积一般为30-50㎡/座,规划镇区需建公厕4座,同时要求镇区内公共建筑的公厕向社会开放。
道路清扫保洁率为100%,主干道及有景观要求的道路采用一级清扫标准,其它道路采用二级清扫标准。
第五章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第三十八条 规划目标
规划加强对现有森林和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大力开展植树、种花种草绿化环境,治理水土流失,防治石漠化,建设生态农业,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一批对改善青山乡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工程,把青山乡建成景色秀丽的生态绿色小镇。
第三十九条 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1、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实施污水深度处理项目,削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量。
2、节约能源,使用清洁能源,大幅度提高天然气、电能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
3、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减量化优先、资源化为本、无害化处置、市场化运作。对危险固废应尽量通过焚烧或化学处理等无害化方法处理。
4、强化噪声污染控制,建成高效、快捷的交通网络,加强道路、河道两侧防护林带建设。
第四十条 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1、控制进入水体的有机物、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总量,防止富营养化,保护水生态环境。
2、加强生态廊道建设。在主要道路两侧控制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防护林带、景观林带为主。另外,沿境内主要道路建设生态廊道,在两侧结合实际情况建设绿化隔离带。
3、加强生态斑块保护。加强水体及滩地、湿地保护,保持原有生态,避免富营养化和沼泽化,起到涵养水土、净化水体、改善环境作用。
4、完善镇区公共绿地系统,加强防护林带建设,建设沿河、沿路绿色屏,提高绿化和植被覆盖率。增加亲水场所。
第四十一条 重点工程
1、绿色工程
规划以提高辖区森林植被覆盖率为主要目标,包括在城镇建成区提高城镇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提高城镇的水体、空气及声环境质量:在广大农村地区开展小型公益设施基础建设提高森林和植被覆盖率,形成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
2、蓝天工程
规划以改善大气环境为主要目标,包括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工程项目;在城镇地区推广使用清洁燃料;机动车尾气控制与治理;在广大农村地区则以推广沼气为主的农村能源计划,使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郊区及广大农村达国家—级水平。
3、碧水工程
规划以保证居民饮用水质安全为首要目标,同时兼顾水体的景观、旅游、水产养殖、工农业生产及航运等功能,全面整治辖区江河溪流和湖泊水库及保护地下水。
4、宁静工程
规划目标控制城镇地区的噪声,保护城镇各类功能区及交通干线噪声达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给城镇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详和的生活环境。
5、生态农业工程
规划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荒漠化,改良土壤,减少化肥与农药使用,提高农产品产出及品质为主要目标,同时保护水源和森林植被。
6、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规划以建立完善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支撑体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努力实现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为主要目标。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对古树名木挂牌宣示,严格保护。
第六章 近期建设规划
2014—2020年。
第四十三条 近期建设规模
2020年青山乡域总人口4.3万人,镇区0.75万人。
2020年青山乡城镇化率17.5%。镇区规模为0.98平方公里,包括青山0.4平方公里,红桥0.18平方公里,芮草洼0.4平方公里,人均104平方米/人。
第四十四条 近期规划用地布局
1、青山片区
(1)总体概况
规划青山片区近期规划用地总面积47.26公顷,其中近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33.17公顷。
(2)居住用地
规划青山片区近期居住用地分为南北两个部分。
规划近期居住用地面积为13.8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42.36%。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近期行政办公用地1.29公顷,位于片区北部,主要为青山乡人民政府。
2)近期文化设施用地0.33公顷,位于片区南部,结合青山学校设置文化娱乐活动中心。
3)近期宗教用地0.11公顷,位于片区南部,结合现有的青山街道基督教会,适当扩大其规模,形成青山乡宗教活动中心。
4)近期教育科研用地3.17公顷,位于片区南部,主要为青山学校。
5)近期医疗卫生用地0.15公顷,位于片区北部,主要为青山乡中心卫生院。
规划近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5.05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5.23%。
(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近期商业服务业设施大致分为南北两个部分。
规划近期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4.34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3.08%。
(5)公用设施用地
青山片区近期共设置各类公共设施3处,位于片区南部,为污水处理用地、环卫设施用地和消防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0.2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81%。
(6)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近期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8.42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5.38%。
(7)绿地与广场用地
青山片区近期形成2处公共绿地,1处位于胜利路与青邹路交口,1处位于红星路与胜利路交口,以形成居民的公共活动空间。
规划近期绿地与广场用地为1.04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3.14%。
表14 青山片区近期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 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用地比例(%) |
人均用地面积 (平方米) |
||
R |
居住用地 |
14.05 |
42.36 |
46.83 |
||
其中 |
二类居住用地 |
13.68 |
45.60 |
|||
服务设施用地 |
0.37 |
1.23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5.05 |
15.23 |
16.83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1.29 |
4.30 |
|||
文化设施用地 |
0.33 |
1.10 |
||||
教育科研用地 |
3.17 |
10.57 |
||||
医疗卫生用地 |
0.15 |
0.50 |
||||
宗教用地 |
0.11 |
0.37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4.34 |
13.08 |
14.47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8.42 |
25.38 |
28.07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0.27 |
0.81 |
0.90 |
||
其中 |
环卫设施用地 |
0.08 |
0.27 |
|||
消防用地 |
0.09 |
0.30 |
||||
污水处理用地 |
0.10 |
0.33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04 |
3.14 |
3.47 |
||
H11 |
城镇建设用地 |
33.17 |
100 |
110.57 |
||
对外交通用地 |
14.09 |
|||||
备注 |
青山片区近期人口规模 |
3000人 |
||||
2、红桥片区
(1)总体概况
规划近期红桥片区为1500人,近期规划用地总面积17.89公顷, 近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4.33公顷。
(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近期红桥片区商业服务业设施位于105国道与红独路交口,主要承担旅游服务接待、商业配套服务等功能,形成青山未来的综合旅游接待服务中心。
近期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7.59公顷,占近期城镇建设用地的52.97%。
(3)商住混合用地
规划红桥片区商住混合用地位于片区南部,105国道西侧。主要定位为养老地产,立足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品质地产和优良服务的有机结合,形成“旅游+地产+养生”复合型发展方向。
近期商住混合用地面积为1.23公顷,占近期城镇建设用地的8.58%。
(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红桥片区规划对外交通主要国道105和红独路;其他道路充分尊重现有的地形条件,依山就势,并与过境交通相连,形成良好的交通体系。
近期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94公顷,占近期城镇建设用地的13.54%。
(4)公用设施用地
近期排水设施用地为0.06公顷,占近期城镇建设用地的0.42%。
(5)绿地与广场用地
红桥片区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主要为道路绿化、生态控制绿地和沿水系两侧的滨水绿地。
近期绿地与广场用地为3.51公顷,占近期城镇建设用地的24.49%。
表15 红桥片区近期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用地比例(%) |
人均用地面积(平方米)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7.59 |
52.97 |
50.6 |
BR |
商住混合用地 |
1.23 |
8.58 |
8.2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94 |
13.54 |
12.93 |
U |
排水设施用地 |
0.06 |
0.42 |
0.4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3.51 |
24.49 |
23.4 |
H11 |
城镇建设用地 |
14.33 |
100 |
95.53 |
对外交通用地 |
3.56 |
|||
备注 |
红桥片区近期人口规模 |
1500人 |
3、芮草洼片区
(1)总体概况
规划芮草洼片区近期用地总面积39.98公顷,其中近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31.03公顷。
(2)居住用地
规划芮草洼片区近期结合原有的居住用地,规划建设新型居住区。
规划近期居住用地面积为9.71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31.29%。
(3)商住混合用地
规划近期商住混合用地面积为7.0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2.75%。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近期行政办公用地0.85公顷,位于片区中部,主要为本片区服务。
2)近期教育科研用地3.72公顷,位于片区南部,主要为石堰学校,结合学校的发展需求,适当扩展学校规模。
3)近期医疗卫生用地0.42公顷,位于片区中部,结合综合服务中心设置。
规划近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4.99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16.08%。
(5)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芮草洼片区近期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0.31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00%。
(6)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芮草洼片区近期公用设施主要为35KV供电站,占地0.24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78%。
(7)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芮草洼片区规划道路系统充分尊重现有的基础条件,尽可能形成集中紧凑的方格网格局。
规划近期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6.6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1.46%。
(8)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芮草洼片区绿地与广场用地主要为公园绿化用地。
规划近期绿地与广场用地为0.2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87%。
表16 芮草洼片区近期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 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公顷) |
占用地比例(%) |
人均用地面积 (平方米) |
|
R |
居住用地 |
9.71 |
31.29 |
32.37 |
|
BR |
商住混合用地 |
7.06 |
22.75 |
23.53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4.99 |
16.08 |
16.63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0.85 |
2.83 |
||
教育科研用地 |
3.72 |
12.40 |
|||
医疗卫生用地 |
0.42 |
1.40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0.31 |
1.00 |
1.03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0.24 |
0.78 |
0.80 |
|
M |
工业用地 |
1.79 |
5.77 |
5.97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6.66 |
21.46 |
22.20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0.27 |
0.87 |
0.90 |
|
H11 |
城镇建设用地 |
31.03 |
100 |
103.43 |
|
对外交通用地 |
8.95 |
||||
备注 |
芮草洼片区近期人口规模 |
3000人 |
第四十五条 近期建设重点
1、青山片区重点建设105国道拆迁复建点,同时结合老镇区的改造升级。
2、红桥片区重点结合旅游开发建设旅游服务接待中心,结合养老休闲适度开发商业地产。
3、芮草洼近期保留现有工业用地,重点建设芮张路和105国道交口两侧商住开发地块。
4、休闲旅游设施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六条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青山乡近期重点建设项目有青山水上乐园,大别山生态湿地青山大湾项目、土门店特色水乡建设项目、105国道安置小区安全饮水工程河道整治项目,投资额约8.05亿元。
表17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性质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起止 年 限 |
总投资 (万元) |
截止十二 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 |
“十三五”规划投资(万元) |
资金来源 |
1 |
青山 水上乐园 |
新建 |
青山大圩水上乐园项目 |
2016-2018 |
10000 |
10000 |
企业和区项目 |
|
2 |
大别山生态湿地青山大湾项目 |
新建 |
生态湿地重点保护区、湿地展示区、游览活动区、管理服务区、外围缓冲区。 |
2016-2026 |
50000 |
50000 |
合资、独资 |
|
3 |
105国道安置小区 |
新建 |
土门店、芮草洼、青山安置小区及配套市场 |
2014-2016 |
7000 |
3000 |
4000 |
区整合资金 |
4 |
安全 饮水工程 |
新建 |
裕安区自来水厂 |
2015-2017 |
3000 |
2000 |
1000 |
区政府财政 |
5 |
河道整治 |
新建 |
青山新街新区河道 |
2016-2017 |
500 |
100 |
400 |
市、区水利资金 |
6 |
土门店特色水乡建设项目 |
新建 |
土门店 |
2016-2026 |
10000 |
5000 |
市、区、乡财政 |
|
合计 |
80500 |
5100 |
70400 |
第七章 远景建设规划
第四十七条 综合分析青山片区、红桥片区和芮草洼片区的发展条件,建议控制青山片区、红桥片区的发展规模,远景青山片区、红桥片区不再增加建设用地。
第四十八条 镇区远景建设用地应结合芮草洼片区发展,以105国道为界向东发展。芮草洼片区远景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平方公里以内,以居住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为主,配套文化以及社会福利用地。
第八章 实施规划措施和建议
第四十九条 严格按批准的规划执行。编制完成的规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更改。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或情况的变化,规划确有不适应的地方,应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修编。
第五十条 镇区建设应本着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在执行规划的过程中,要制定分期实施步骤,实行先建设后搬迁、滚动开发、稳步发展,避免出现村镇建设中的急功近利现象。
第五十一条 要在小城镇建立多元化的基础设施投资机制。将有收益的公共基础设施出售、出租或转让给非国有企业经营和管理。要通过基础设施的有偿使用,使小城镇的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和管理向市场化过渡,形成良好的投资回报能力,从而创造为银行或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小城镇建设和开发的必要条件。
第五十二条 镇区的建设采取“滚动开发”(开发带改造)的建设模式。根据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则,镇政府可以在新区开发中采用土地出让与宅基地还迁挂钩的方式,也就是开发一定量新区面积,必须要承担相应比例面积的宅基地还迁,还迁的方式可以有货币还迁与产权(无论开发商开发的是居住、商业还是厂房)还迁两种,具体方案通过有还迁意愿的农民与开发商协商确定。政府成立土地银行,在这一过程中收集两方面信息并加以对接,保障这一过程中农民与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这样使得镇区开发过程中每一个项目的开发实现自身平衡。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图件以及附件,三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五十四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五十五条 条文中加下划线部分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划由青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