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申请材料

2024-04-01 20:48来源:裕安区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初次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依法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机型,其新机在出厂时经检验获得出厂合格证明的,出厂1年内免予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运输机组除外。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向居住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

(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四)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产品除外)。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类型、品牌、型号名称、机身颜色、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核对发动机号码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登记证书由所有人自愿申领。

办理地点:六安市裕安区齐云西路753号裕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层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45,下午13:00-17:00  

办理人:翁成

咨询电话:0564-51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