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前情况】关于调整2021年部分项目建设内容的公告
经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提交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调整2个项目的建设内容。现将调整事项予以长期公告(具体见附件)。
投诉监督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
发改委项目办:0564-3213235 1071671113@qq.com 裕安区政府三楼314室
财政局农业股:0564-3301855 1191820690@qq.com 裕安区政府四楼416室
乡村振兴局项目股:0564-3301302 yaqfpb@126.com 裕安区政府三楼340室
防止返贫和乡村振兴服务热线:12317
裕安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