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标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
二、资助内容: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三、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四、资助金额及时间:资助金额每生每学期400元,于每年6月和12月前由裕安区教体局通过一卡通统一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