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六安市裕安区黄庙桥及刘家庙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裕水函〔2021〕36号
关于对六安市裕安区黄庙桥及刘家庙桥
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裕安区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审批六安市裕安区黄庙桥及刘家庙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函已收悉。原则上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和专家组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要求。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确保河道行洪通畅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批复。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