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标准】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标准

2024-02-26 10:16来源: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检查内容

 查 结 果

1

被检查对象是否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证明

  否□

2

是否留存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

  否□

3

是否留存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证明材料

  否□

4

是否留存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否□

5

购进化妆品是否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

  否□

6

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否□

7

是否按照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化妆品

  否□

8

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存在自行配制化妆品行为

  否□

9

化妆品网络销售者是否执行“线上线下一致”原则

  否□

10

是否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并按要求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