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裕安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2024-02-27 10:52来源:裕安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办理时间:

自受理申请人书面申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办结。

 办理地点: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事项:

裕安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84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750元/人/月、450元/人/月、6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525元/人/月、300元/人/月、45元/人/月。

联系方式:

裕安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564-3302757

申请材料: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村(社区)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