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六安市裕安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3-02-28 17:40来源:裕安区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202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业和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27号)以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9105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突出重点,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将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优先补贴水稻插(抛)秧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机械,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推广应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等技术的手机 App,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区 2021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15个大类38个小类123 个品目(见附件)。我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年度进行。纳入本区补贴范围的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继续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进行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年度内个人购买补贴机具不超过10台(含配套农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补贴机具不超过20台(含配套农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做到普惠共享,对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告第265号执行。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发现异常情形应组织研究并及时上报。

四、实施范围和资金规模

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我区所有乡镇。今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区621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20年结余中央财政补贴资金0.125万元,全年可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621.125万元。20222023年度资金规模,根据省级财政同期安排落实。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六安市裕安区商务局关于印发《裕安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裕农〔2020207号)执行。区财政部门为保障补贴工作实施,需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补贴操作程序

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榷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经销商负责及时开具购机发票交于购机农民,购机者对其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 APP 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合格证和“一卡通”原件,自主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区农业农村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区农业农村局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手机 APP“皖事通”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 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区农业农村部门上门核实。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 13 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四)资金兑付。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包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上传打卡信息。区财政局依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向符合要求的个人兑付补贴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六、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财政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在区政府领导下,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重大事项须提交区政府并组织区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二)优化服务,便民高效。认真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推广应用手机 APP“皖事通”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便民服务。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三)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区农业农村局要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综合运用宣传挂图、互联网、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与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 全面规范及时公开近三年内补贴受益信息, 资金兑付情况、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范程序,严格管理。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制度和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属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购机农民须到农机监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相关牌证手续后,才能申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要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4234号)执行。严格执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有关规定,确保系统数据与补贴实施同步更新、准确完整、高效运行。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应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要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权,不得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补贴机手操作技能的培训服务,加强行业管理,以保证农民及时受益。

 

 

 

 

 

 

 

附件:

 

2021-2023 年裕安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 大类 38个小类 123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

1.1.2 圆盘犁

1.1.3 旋耕机

1.1.4 深松机

1.1.5 开沟机

1.1.6 耕整机

1.1.7 微耕机

1.2 整地机械

1.2.1 圆盘耙

1.2.2 起垄机

1.2.3 灭茬机

1.2.4 筑埂机

1.2.5 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播种机械

2.1.1 条播机

2.1.2 穴播机

2.1.3 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 免耕播种机

2.1.5 水稻直播机

2.1.6 精量播种机

2.2 育苗机械设备

2.2.1 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 栽植机械

2.3.1 水稻插秧机

2.4 施肥机械

2.4.1 施肥机

    2.4.2 撒肥机

2.4.3 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中耕机

3.1.2 培土机

3.1.3 田园管理机

3.2 植保机械

3.2.1 喷杆喷雾机

3.2.2 风送喷雾机

3.2.3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 修剪机械

3.3.1 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 玉米收获机械

4.2.1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 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 采茶机

4.4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 油菜籽收获机

4.5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 薯类收获机

4.5.2 花生收获机

4.6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 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6.2 搂草机

4.6.3 打(压)捆机

4.6.4 圆草捆包膜机

4.6.5 青饲料收获机

4.7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 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 玉米脱粒机

5.1.2 花生摘果机

5.2 清选机械

5.2.1 风筛清选机

5.2.2 重力清选机

5.2.3 窝眼清选机

5.2.4 复式清选机

5.3 干燥机械

5.3.1 谷物烘干机

5.3.2 果蔬烘干机

5.3.3 油菜籽烘干机

5.4 种子加工机械

5.4.1 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 碾米机械

6.1.1 碾米机

6.1.2 组合米机

6.2 磨粉(浆)机械

6.2.1 磨粉机

6.3 茶叶加工机械

6.3.1 茶叶杀青机

6.3.2 茶叶揉捻机

6.3.3 茶叶炒(烘)干机

6.3.4 茶叶筛选机

6.3.5 茶叶理条机

6.4 剥壳(去皮)机械

6.4.1 花生脱壳机

6.4.2 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 装卸机械

7.1.1 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 水泵

8.1.1 离心泵

8.1.2 潜水电泵

8.2 喷灌机械设备

8.2.1 喷灌机

8.2.2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 铡草机

9.1.2 青贮切碎机

9.1.3 揉丝机

9.1.4 压块机

9.1.5 饲料(草)粉碎机

9.1.6 饲料混合机

9.1.7 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 饲料制备(搅拌)机

9.2 饲养机械

9.2.1 孵化机

9.2.2 喂料机

9.2.3 送料机

9.2.4 清粪机

9.2.5 粪污固液分离机

9.3 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 挤奶机

9.3.2 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 水产养殖机械

10.1.1 增氧机

10.1.2 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 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 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 残膜回收机

11.1.3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 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 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 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 平地机械                              

12.1.1 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 温室大棚设备

13.1.1 电动卷帘机

13.1.2 热风炉

13.2 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 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 拖拉机

14.1.1 轮式拖拉机

14.1.2 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 养蜂设备

15.1.1 养蜂平台

15.2 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籽棉清理机

15.2.3水帘降温设备

15.2.4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5旋耕播种机

15.2.6大米色选机

15.2.7杂粮色选机

15.2.8秸秆膨化机

15.2.9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0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1沼气发电机组

15.2.12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3茶叶输送机

15.2.14茶叶压扁机

15.2.15茶叶色选机

15.2.16果园作业平台

15.2.17 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8秸秆收集机

15.2.19脱蓬(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