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妇女、儿童医疗保健
妇女医疗保健服务
一、法律法规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0-2030)》、《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二、服务对象:采取以预防为主,以保健为中心,以群体为服务对象,以基层为重点,以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民族综合素质,维护家庭幸福和后代健康,并促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和落实。
三、服务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
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将军路345号
时间:每周一至周日上午07:40—11:30, 下午2:00—17:50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妇女保健指的是针对女性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征,通过保健、防治等方法,促进妇女的身心健康,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从而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其工作内容如下:
1、调查且研究妇女各阶段的生殖生理变化规律,搜集整理社会心理特点及保健要求。
2、针对危害妇女健康的常见病采取防治措施。
3、对妇女健康产生影响的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和护理干预。
4、建立健全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的保障制度和管理方法。
1.青春期保健:青春期主要是月经期的保健。此期会有月经来潮,注意月经期间的卫生,预防生殖器官的疾病,保健措施的目的是保护女性器官发育的正常进行。
一级预防:根据青春期少女的生理、心理、社会行为特点,为培养良好的健康行为而给予的保健指导;
二级预防:通过学校保健,定期体检,早期发现各种疾病和心理行为异常,避免或控制危险因素;
三级预防:指青春期女性疾病的干预和康复。青春期
保健以预防为重点,需探索创新医教结合模式以取得法治结合好成效。
2.围婚期(婚前)保健:
主要为:婚前医学检查和针对性干预。婚姻关系是男女双方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及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为了能在婚后生活融洽、美满,应做好婚前检查:婚前检查的目的是了解男、女双方生殖系统的发育和功能状态;婚前和计划生育指导:婚前指导是给双方讲授有关性生活、怀孕、生育的生理知识;计划生育指导及优生、优育、优教、特别是胎儿教育知识。
3.生育期保健
通过加强孕前、孕产期及生育后期的保健,及时筛查生育风险因素、评估及调控生育能力,提供针对性咨询、教育、监测及服务。
4.孕产期保健
是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的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孕期检查:从早孕开始,对孕妇进行孕期卫生及母乳喂养知识的宣导和教育,包括优生、少生、产前检查的重要性及孕期营养,避免接触对胎儿有害的因素。孕妇要保持心情舒畅、足够休息、睡眠,膳食搭配均衡、预防感冒。定期到医院进行孕期保健检查,孕期尽量不用药或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产时保健:分娩过程中,密切观察产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进行处理。认真执行科学接生,重点抓好“五防”:(1)防难产:严密观察产程,推广使用产程图,及时处理。(2)防感染:严格执行产房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操作接产。(3)防产伤:严格执行产程处理常规,正确处理难产,正确掌握剖宫产指征。(4)防出血:积极做好产后出血的防治。(5)防窒息:预防胎儿宫内窘迫,正确处理新生儿接产过程,高危产妇要加强监护。
5.围绝经期(更年期)保健
一般在40-60岁之间,此阶段最突出的表现是“绝经”由于性腺功能衰退,内分泌系统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产生一种症状,称为“更年期综合征”。因此,应对更年期妇女介绍更年期的生理卫生知识,使其正确的了解,解除顾虑,保持精神愉快,同时要注意月经变化,外阴部清洁,定期进行妇科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就诊。。更年期保健的内容包括妇女更年期常见病及妇科恶性肿瘤的防治,更年期自我保健和自我监测知识的普及,以及性保健。
妇女保健知识担负着建设社会主义和哺育后代的双重任务,对下一代的健康和智力发育有着密切的关系,做好妇女保健工作,有利于保障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优生优育。
五、服务流程:即办
六、服务要求:无
七、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0564-3267276,裕安区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
儿童医疗保健服务
1、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2、服务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
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平桥乡将军路345号(振华驾校斜对面)
时间:每周一至周日上午7:45-11:30;下午2:00-5:30
3、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0~6岁儿童健康管理随访服务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3)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5)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二)耳及听力保健服务内容(包括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及儿童健康检查时耳及听力保健)
1、正常出生新生儿实行两阶段筛查:
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
2、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后,进入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在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耳及听力保健,其中6、12、24和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一般采用耳外观检查和听力筛查。
(三)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服务内容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四)儿童口腔保健服务内容
通过定期对儿童进行口腔健康检查,并对家长进行口腔保健指导,提高家长和儿童的口腔健康意识,帮助家长掌握正确的口腔卫生保健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预防儿童龋病等口腔疾病,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五)儿童心理保健服务内容
按照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和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行为特征,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及时掌握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行为发育水平,营造良好环境,科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早期发现、及时干预、消除影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的生物、心理和社会不利因素,早期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偏异,有针对性地开展随访、干预和健康管理。
(六)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内容
对服务对象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足底血采集),采集人员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应当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目的、意义、筛查疾病病种、条件、方式、灵敏度和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并取得书面同意。严格按照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步骤采集足跟血,制成滤纸干血片,并在规定时间内递送至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验。因特殊情况未按期采血或不合格标本退回需要重新采血者,应当及时预约或追踪采集血片。对可疑阳性病例应当协助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及时通知复查,以便确诊或采取干预措施。
(七)预防接种服务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2)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4、服务流程:
(一)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流程:

(二)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服务流程
1、新生儿期听力筛查技术流程














2、儿童健康检查时耳及听力筛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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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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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儿童口腔保健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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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儿童心理保健服务流程

(六)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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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预防接种服务流程

5、服务要求
一、筛查机构应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严格遵守执行。
三、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作出的检查、治疗建议要取得病人或监护人同意。
四、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范,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五、按规定做好儿童保健临床业务工作相关表、卡、册的填写登记,协助有关部门收集汇总儿童保健信息,掌握全区儿童保健工作情况,并及时进行分析、反馈和利用。
6、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 0564--3277817
网上投诉渠道: 裕安区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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