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2024-01-05 21:11来源: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资源市场,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二、承办机构:裕安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各用工单位

 

四、申请条件:

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工单位

 

五、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招聘需求表。

 

六、服务流程:

1、单位受理;

2、提交招聘备案材料;

3、填写招聘材料,按要求登记注册《安徽公共招聘网》;

4、帮助招聘。

 

七、办理时限:条件符合且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九、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办理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齐云路743裕安区人社局一楼就业大厅

 

十一、咨询电话:0564-33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