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资源市场,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二、承办机构:裕安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各用工单位
四、申请条件:
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工单位
五、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招聘需求表。
六、服务流程:
1、单位受理;
2、提交招聘备案材料;
3、填写招聘材料,按要求登记注册《安徽公共招聘网》;
4、帮助招聘。
七、办理时限:条件符合且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九、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办理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齐云路743号裕安区人社局一楼就业大厅
十一、咨询电话:0564-33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