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缴纳租金办事指南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实行政府定价,即按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实物配租家庭可按区物价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的30%缴纳租金:
1、实物配租家庭属裕安区行政辖区户籍(3年以上);
2、实物配租家庭属区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具有裕安区行政辖区户籍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也可享受上述租金优惠政策。
已取得廉租住房配租资格的保障家庭,租赁合同到期前,仍按照1元/㎡标准缴纳租金,租赁合同到期后,租金标准参照享受租金优惠家庭标准(区物价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的30%)执行。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保障家庭,租赁合同到期前,仍按照3元/㎡标准缴纳租金,租赁合同到期后,租金标准按照区物价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二、缴纳方式:现金、微信、支付宝均可办理;缴纳时限保障性住房按年审实行动态管理审核,每年年初缴纳当年度租金并签订续租合同;
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流程
三、受理(办理机构):六安市裕安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四、受理地点:建设大厦6楼
五、咨询、监督电话:0564-3925659
六、办理时限: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