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4-02-26 14:53来源: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1. 事项名称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事项简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 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办件。

6.结果送达:网上办结。

7.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8.办事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齐云西路753号裕安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办事大厅人社综合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564-3920361

11.监督投诉渠道0564-3328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