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024-02-26 14:54来源: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1.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事项简述失业保险人员出现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 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二条:城镇企 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3.《失业保险 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 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 险金。4.《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 24号)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岀地经 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 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办理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网上办结。

7.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8.办事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齐云西路753号裕安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办事大厅人社综合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564-3920361

11.监督投诉渠道0564-3328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