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2025-01-22 17:24 来源:裕安区人社局 文字大小:[ ]背景色:       

、文件依据:《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0224号)

、政策对象: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有安徽省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合伙创业者,符合申请条件,均可在创业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条件:1.创业经营的项目应不属于国家限制行业(从事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2.个人贷款:申请贷款时,本人及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无其他商业银行在贷记录,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3.小微企业贷款:申请贷款时,小微企业当年度新招录员工数占现有在职职工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小微企业法人代表本人及配偶无不良信用记录。4.有符合条件的担保措施(自然人保证或不动产抵押)。

、申请材料1.个人贷款:①提供夫妻双方经人民银行出具征信查询系统查询的个人征信记录;②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经营场地租赁协议书(自有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⑤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⑥《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⑦不动产抵押的产权证;⑧担保人收入证明征信报告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⑨提供经营近三个月的购销结算清单近三个月个人经营流水⑩其他补充材料2.小微企业贷款:①提供申贷企业法人夫妻双方经人民银行出具征信查询系统查询的个人征信记录以及企业征信记录;②申贷企业法人《就业失业登记证》(非必要件);③申贷企业法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必要件);④申贷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⑤申贷企业本年度小微企业凭证(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⑥申贷企业当年新吸纳人员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加盖劳动备案章;⑦申贷企业近十二个月人员工资表及银行打卡回执明细;⑧申贷企业当年新吸纳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非必要件);⑨申贷企业本年及上年度12月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⑩申贷企业的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权证复印件;申贷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申贷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申贷企业提供固定资产评估抵押凭证《他项权证》。

、办理流程: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六安市“鸿雁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办理人对事项进行受理、办结。2.窗口办理: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持相关材料到裕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类综合窗口申请办理,后区人社局就业办受理、办结;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区人社局就业办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式):齐云西路753号裕安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办事大厅人社类综合窗口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裕安区人社局审核完成后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咨询电话:0564-3301807  监督电话:0564-3328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