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创业开业指导

2025-01-22 17:01 来源:区人社局 文字大小:[ ]背景色:       

1、服务内容:创业开业指导

2、事项简述:(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

3、服务对象: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

4、提交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6、办理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齐云西路753号裕安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办事大厅人社类综合窗口

7、咨询查询途径:0564-3235576

8、监督投诉渠道:0564-3328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