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2025-01-26 09:23 来源:裕安区小华山街道 文字大小:[ ]背景色: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事项简述: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办理材料:(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火化证明或裕安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告知承诺书

办理方式:网上/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网上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机构及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齐云西路753号裕安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办事大厅人社综合窗口。

咨询查询途径:0564-5150680/0564-3236220.

监督投诉渠道:0564-3313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