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西市街道关于“组建灾害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各社区、街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明确灾情信息报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积极为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全面开展做准备,经党工委研究,决定组建以街班子成员、应急所、社区为主体的灾害信息员队伍11人。
一、灾害风险隐患信息范围
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是指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的各种紧急征兆信息,主要包括堤防、涵闸、塘坝、水库大坝等工程险情,以及可能发生江河洪水、山洪、渍涝等洪涝灾害,地震、崩塌、滑坡、滚石、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砂土液化、雪崩等地震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风险隐患信息。
二、灾害信息员职责和任务
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以及评估核查等工作,同时兼顾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险情信息报送等任务,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等工作。一是规范灾情统计报送。灾情统计报送是灾害信息员的主要职责。街道应急所要设立24小时报灾电话,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和灾害信息员要确保通讯畅通。灾害发生后,灾害信息员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开展灾情统计报送工作,社区灾害信息员应在灾害发生后的1小时内将灾情上报至街道灾害信息员,街道灾害信息员在接到灾情后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到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对于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城乡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灾害信息员应在接报后立即电话上报初步情况,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接到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街道、各社区灾害信息员应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限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各灾害信息员要规范信息报送渠道,除紧急情况外,灾害信息员应统一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二是规范处理灾害风险隐患信息。灾情台账是实施灾后救助的主要依据,各级灾害信息员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和房屋倒塌情况,应按照灾情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填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加强台账管理。灾害信息员应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规定格式和要素填报各项信息,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种、影响范围、灾情损失、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台账(有具体死亡失踪原因描述)、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和下步工作建议等要素。
三、灾害信息员日常管理
一是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行政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抓好灾情统计报送工作。二是严格工作纪律要求。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灾害信息员要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灾后应及时、主动、准确报告灾情,避免迟报、漏报,不得虚报、谎报、瞒报灾情。对故意瞒报灾情,造成恶劣后果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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