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在职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申领
一、事项名称:在职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申领
二、事项简述:在职参保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关于病亡职工遗属抚恤待遇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297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
三、办理材料:办理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业务。
所需资料:
(1)法定继承人申请;
(2)死亡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相关票据;
(3)死亡人员火化证、死亡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收原件),如现场无法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法定继承人可按照告知承诺制现场承诺办理;
(4)参保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出具相关证明;
(5)法定继承人和去世人员身份证、证明法定继承人身份的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即:户口本、结婚证、子女需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应支付待遇:
1、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
2、丧葬补助金;
3、抚恤金:根据参保死亡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包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四、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现场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14:0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齐云西路753号裕安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办事大厅人社综合窗口。
十、咨询查询途径:0564-5150675。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564-331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