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案】青山乡2024年中心学校学前教育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 - 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指导,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满足本乡适龄儿童的学前教育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就近入园原则
优先招收户籍在青山乡且居住在学校周边一定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方便幼儿就近入学,减少幼儿上下学途中的时间和安全隐患。
2、公平公正原则
严格按照招生程序,公开招生信息,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统筹协调原则
根据学校学前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招生数量,合理安排班级规模,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三、招生对象
年满 3 周岁(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计划
本次学前教育招生计划共3个班,每班不超过20人,预计招收幼儿总数为50人。
五、招生程序
1、制定招生方案。7月下旬,各幼儿园应制定好招生工作方案,报中心学校备案。
2、发布招生信息。各幼儿园于8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或招生简章。
3、新生报名登记。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由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关幼儿园或有附属园的中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工作原则上于8月25日前结束。
4、做好新生信息的采集和资料审核。幼儿报名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供幼儿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幼儿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确保幼儿报名信息真实、完整。
六、招生要求
1、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①规范入园条件。原则上,各幼儿园、各中小学附属园一律不得招收未满3周岁幼儿,不设小托班,且设置平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学前班。有条件的可设托班,招收2.5-3周岁幼儿。
②各幼儿园、附属园应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有困难的幼儿园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规定年龄段学位数的20%。鉴于教育资源紧张等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班额的,必须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裕安区幼儿教育中心批准。
2、规范幼儿园收费。
①严格收费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②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切实按照核定的标准收取保教费;代收的伙食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做账,按月结算,按月公布;交通费等,应据实核算。
③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合理计退剩余相关费用。
④公办幼儿园,必须按照报账要求规范财务管理。
3、规范学籍管理。各单位要重视学籍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相关业务工作。
4、足额配备教职工。创造条件,配足配齐教职工,切实做到每班“两教一保”。
5、做好家园沟通。招生前应将办园理念、特色、收费、管理、安全等有关规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注意加强家园互动,密切家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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