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案】青山乡2023年中心学校学前教育招生方案

2023-08-01 09:54 来源:裕安区青山乡 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幼儿园:

为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根据政策规定,结合青山乡辖区实际,现就青山乡中心学校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青山乡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在裕安区教体局、青山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青山乡中心学校负责,各幼儿园、有附属园的中小学组织实施。

2、就近入园原则。根据各校园所在行政区域和青山乡教育年报统计历史经纬所划分的学区范围,就近入园。

3、普惠普及原则。各单位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重视,在满足片区内户籍或常住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入园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

二、招生对象

截至当年8月31日,小班年满3周岁,中班年满4周岁,大班年满5周岁。

三、招生程序

1、制定招生方案。7月下旬,各幼儿园应制定好招生工作方案,报中心学校备案。

2、发布招生信息。各幼儿园于8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或招生简章。

3、新生报名登记。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由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关幼儿园或有附属园的中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工作原则上于8月25日前结束。

4、做好新生信息的采集和资料审核。幼儿报名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供幼儿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幼儿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确保幼儿报名信息真实、完整。

四、招生要求

1、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规范入园条件。原则上,各幼儿园、各中小学附属园一律不得招收未满3周岁幼儿,不设小托班,且设置平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学前班。有条件的可设托班,招收2.5-3周岁幼儿。

各幼儿园、附属园应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有困难的幼儿园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规定年龄段学位数的20%。鉴于教育资源紧张等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班额的,必须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裕安区幼儿教育中心批准。

2、规范幼儿园收费。

    严格收费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切实按照核定的标准收取保教费;代收的伙食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做账,按月结算,按月公布;交通费等,应据实核算。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合理计退剩余相关费用。

公办幼儿园,必须按照报账要求规范财务管理。

3、规范学籍管理。各单位要重视学籍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相关业务工作。

4、足额配备教职工。创造条件,配足配齐教职工,切实做到每班“两教一保”。

5、做好家园沟通。招生前应将办园理念、特色、收费、管理、安全等有关规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注意加强家园互动,密切家园关系。

五、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学期,青山乡中心幼儿园、青山乡阶梯幼儿园青山乡宝宝乐幼儿园,计划合计招生280人(小班70人,中班90人,大班1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