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裕安区审核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名单公示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财教〔2016〕1770号)的要求,区教育体育局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逐一对申报对象进行了审核,认定王倩云等46名在我区基层单位工作的2016年、2017年、2018年高校毕业生符合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条件。现将审核通过的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日期:从9月10日至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区教育体育局反映,联系电话:0564-3236364,0564-3236252。
附件:
2021年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名单表2021.9.1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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