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调整裕安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裕安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3-19 16:47 信息来源:裕安区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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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是为贯彻落实好《关于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的通知》(六医保〔2024〕6号)文件精神,我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自2016年开始建立,裕安区按2%缴纳全部进统筹、不划个人账户。二是据统计,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平均实际报销比例约68%,通过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平均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8%。但受基本医保目录限制等原因,2023年度,全区共征收公务员医疗补助金2349万元,全部进入统筹2349万元,统筹支出830万元,结余率65%;截止2023年底,我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累计结余达4462万元(综合因素考虑可支付5年以上)。三是调整后,预计每年减支1174万元,基金运行平稳,风险可控。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0﹞95号)规定,“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需要财政负担的医疗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公务员医疗补助具体筹资标准由各地根据近年来公费医疗的实际支出,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以及当地财政的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及时调整费率,减少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资金结余,有效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率并严格遵循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的通知》(六医保〔2024〕6号)规定:“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由3%调整为1%,县区根据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结余情况自行确定费率调整标准”制定本文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部署安排,由区医保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研究确定费率方案。综合考虑我区情况,因地制宜,调整好操作、能落实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办法,我局严格按照六安市医疗保障局要求,认真测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平均实际报销比例、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平均实际报销比例等因素,经核算截止2023年底,我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累计结余达4462万元(综合因素考虑可支付5年以上),基金运行平稳,风险可控。2024年1月下旬,形成《关于调整裕安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月29日,区医保局向6家区直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经反馈,6家区直有关单位均无意见。1月30日,为提高文件质量,区医保局通过区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至2月29日公告期截止时,无反馈意见。2月21日,区司法局反馈司法审查意见,建议区医保局保持对上级依据的关注,如有变动,及时调整,我单位已采纳。3月17日,经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裕安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由2%下调为1%,1%划入个人账户。费率调整后,不影响公务员个人医疗保障待遇。

五、主要内容

1.裕安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由2%下调为1%,1%划入个人账户。

2.《通知》执行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满后视基金运行情况再作调整。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创新举措

裕安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由2%调整为1%,1%划入个人账户。调整期限2年。后期根据基金运行情况作适当调整。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群众预期;二是关注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建立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待遇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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